住宅商用鬆綁釋放創業空間 無實體店鋪將大幅受益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背景下,負責企業登記註冊的工商系統將會推出哪些新舉措來鼓勵創新和創業?

2015年6月4日,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與網民共話商事制度改革,在談到鼓勵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時,劉玉亭表示,目前工商部門正在努力落實“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新模式,此外,還將進一步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和將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條件,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的實現途徑。

放寬住所登記條件

以往,企業在選定辦公地點之後需要到工商部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產權證明等一系列手續,面對冗長繁雜的手續流程,企業往往苦不堪言。如今,這一流程將被大大簡化。

劉玉亭介紹,國家工商總局正在研究、探索進一步放寬住所登記條件,通過釋放住所資源降低營銷成本,從而推進大眾創業。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商業研究所所長賴陽表示,以往企業在申請住所登記時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房屋的租賃合同和產權證明等,此外,工商部門還需要審查住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如今,申請人只需提供住所的合法使用證明就可以進行登記,大大縮短了登記流程,提高了登記效率。

此外,劉玉亭還透露,各個地方正在積極研究和落實“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據悉,以往企業登記註冊實行的是“一企一址一照”政策,即使多家企業的註冊主體是同一法人,也要各自申請證照,無形中造成了人力資源浪費,子公司也難以形成合力。

對此,賴陽表示,“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可以更有效地釋放場地資源、降低運營成本,從而方便了小微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聚集和發展。

糾結的“住改商”

隨著經濟進一步發展,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百姓對於住房的要求也不再是簡單的“有房可居”,將住房改造成經營場所的行為也屢見不鮮。對此,劉玉亭表示,國家工商總局正準備探索研究進一步放寬將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條件。

據悉,以往我國對“住改商”所設立的門檻較高,不僅要符合各項法律規定,還需徵得業主和鄰居的同意。新《物權法》就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地產專家張大偉表示,住宅商用有利於提高住宅用房的利用效率、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此外還能為其他業主帶來生活便利,但住宅商用的弊端也比較明顯,最直觀的就是會增加非業主進出小區的數量和頻率,給小區帶來人身、財產和消防安全隱患,此外,還可能導致電梯、停車場等配套資源的緊張。這也是國家當年提高對“住改商”門檻的原因之一。

在張大偉看來,目前我國住宅短缺但商業過剩,所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開放“住改商”的准入標準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在電子商務和創新企業蓬勃發展的今天,設立過高的門檻會阻礙百姓和企業的創業積極性。”張大偉說道。

“住改商”獲電商企業青睞

正如前文所說,不少地方允許將住宅註冊登記為經營場所,但需要提供利害關係業主同意的證明,但有些企業由於其經營的特殊性,甚至可以不需要提供利害關係業主同意的證明。

劉玉亭表示,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絡交易服務、創意、設計等行業的經營不會造成汙染或擾民,從社會反響和實施效果來看總體也比較平穩。因此,國家工商總局對從事電子商務、設計策劃和軟件開發等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經營活動開展廣泛深入調研,並在此基礎上研究進一步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的實現途徑。

賴陽表示,電子商務和其他一些創新型企業正成為國民經濟發展中不可忽視的一份力量,在這個節點上對此類企業實行政策利好,既能促進電商和創新型小微企業的發展,同時也體現了政策的選擇性和針對性。

但他也表示,一些電子商務企業雖然不會帶來大量人流,但極有可能成為實質上的“住改倉”,這其中隱藏的消防隱患等仍需要政府和政策的不斷監督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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