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征地公告!涉及5个村!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乐政发〔2020〕28号)

乐清市2019年度计划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9日作出浙土字(330382)A〔2019〕—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4.009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0092公顷(计60.138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乐清征地公告!涉及5个村!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乐清市2019年13-2号地块(乐清经济开发区道路网经五路1#桥建设工程),乐清市2018年120号地块(纬六路桥梁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乐清市2018年111号地块(经三路桥梁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乐清市2015年139-1号地块一(柳青路建设项目上田垟河改河工程),乐清市2015年139-1号地块二(柳青路建设项目上田垟河改河工程),乐清市2015年139-2号地块(柳青路建设项目上田垟河改河工程),乐清市2015年139-3号地块(柳青路建设项目上田垟河改河工程),乐清市2019年135号地块(乐清市清江中心卫生院迁扩建工程),乐清市2019年172号地块(仙溪镇南閤村救灾安置用地)。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乐清征地公告!涉及5个村!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别地类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14〕38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函〔2017〕176号)有关标准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收耕地以外农用地参保人数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16〕23号)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方式进行补偿和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的,到原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由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的,到原经济合作社)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六、征地工作由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七、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张贴之日起计算。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公告的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9 日作出浙土字(330382)A〔2019〕—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2578053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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