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已為19名撲火英雄啟動烈士申報程序,在中國烈士如何評定呢?


西昌已為19名撲火英雄啟動烈士申報程序,在中國烈士如何評定呢?

3月30日15時,西昌市瀘山發生森林火災。據最新報道,31日凌晨1時30分,聯合指揮部接到火場滅火人員報告,寧南縣組織的專業打火隊21人在1名當地嚮導帶領下,去往瀘山北側火場指定地點集結途中失聯。7時許,搜尋到3名打火隊隊員,送往醫院救治,目前生命體徵平穩。搜救隊伍隨後陸續發現有19名同志不幸遇難,其中18名為打火隊員,1名為當地嚮導。

消息傳出後舉國悲痛,大家都為這些英雄祈福。這場山火之所以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就是因為有這些不畏生死的人前赴後繼的前往最危險的地方,守衛一方百姓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據報道,目前西昌市已經為這19名英雄啟動烈士申報程序,這些人都是英雄。


西昌已為19名撲火英雄啟動烈士申報程序,在中國烈士如何評定呢?

那麼在中國烈士如何評定呢?首先報批程序,1、符合申報烈士條件之一的,由死者單位或家屬向死者戶口所在轄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死者有關死難情節的詳細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2、區民政部門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認為符合烈士條件的,應寫出個人生平事蹟,並附其它材料,以區人民政府名義行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3、市人民政府收到申報材料後,批轉市民政部門,由其具體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報意見,由市人民政府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4、市人民政府研究通過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同時,向省、自治區民政廳備案;5、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申請後,批件由市民政部門轉交區人民政府,由區人民政府發給烈士遺屬《革命烈士證明書》,對烈士遺屬進行撫卹褒揚;6、將有關資料整理存檔。


西昌已為19名撲火英雄啟動烈士申報程序,在中國烈士如何評定呢?

同時,國務院2011年7月28日公佈的《烈士褒揚條例》明確了烈士的評定標準。條例明確,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

1、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2、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3、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4、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5、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綜合這19名犧牲人員的情況,他們完全符合該條例關於烈士評定標準第二項的要求,他們無愧於烈士,希望政府能儘快評定,做好相應的撫卹工作,讓英雄走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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