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女童視頻裸聊,截圖逼迫女童拍裸照,法律認定犯隔空猥褻罪

案情:大牛通過QQ將13歲女童翠花加為好友。後得知翠花系初二學生,大牛仍通過言語恐嚇,逾期視頻果聊。期間多次截圖同時繼續施壓要求拍攝視頻。翠花被迫按照要求自拍果照十張、視頻多部,通過QQ軟件傳送給駱某觀看。後翠花報警,警方將大牛抓獲。(來源於最高法指導案例,有改編)

男子與女童視頻裸聊,截圖逼迫女童拍裸照,法律認定犯隔空猥褻罪

那麼問題來了,只是網絡視頻聊天,和女童翠花沒有任何身體接觸的大牛,為何隔空也能構成“猥褻兒童罪”呢?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14週歲的兒童,這種行為所侵害的是兒童的身心健康。關於猥褻兒童罪的刑法條文規定很簡單,只有第237條第三款一句話: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從重處罰。如果真的只是按照這句話來處理生活中的猥褻兒童罪,無異於給了警方極大的主觀判斷權。所以,在認定這個罪的時候,結合相關司法解釋,應該遵循以下的內容:

一、行為的主體

這個罪的行為主體只有一個要求,即:已經年滿16週歲的人,既包括男人,也包括女人。主要具有以下幾種類型:男性猥褻男童、女童;女性猥褻男童、女童。如果行為主體是16週歲以下,法律目前認為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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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為的對象

如上所述,既包括不滿14週歲的男童,也包括女童。但是稍微有一點區別,猥褻女童,不包括性交行為,否則就構成了強姦罪;猥褻男童,就包括性交行為(別問我具體方式)。

猥褻兒童罪不同於強姦罪,他既不要求適用暴力等強制手段,也不要求兒童具有反抗行為。也即是說,即便是兒童自願同意,行為人也依然會構成本罪。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所見到的威脅都是身體的直接接觸,但是隨著科技發展,像大牛這種通過視頻聊天的方式對兒童進行威脅該如何定性?此前一直無法準確地適用此罪,直到最高檢第11批指導案例出臺,才讓這種視頻隔空猥褻的行為能夠人定向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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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環境下,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雖未直接與被害兒童進行身體接觸,但是通過QQ、微信等網絡軟件,以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兒童拍攝、傳送暴露身體的不雅照片、視頻,行為人通過畫面看到被害兒童裸體、敏感部位的,是對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的嚴重侵害,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

維繫兒童罪所要保護的法益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只要是行為對兒童身心健康產生侵害,不管是有沒有接觸,是直接接觸還是間接隔空,都算是猥褻行為。

所以說,不要以為躲在互聯網後面就可以胡作非為,法律一樣會給你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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