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他们这样做“加法

294期 | 在内蒙古,他们这样做“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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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谢,今天来你家,就是想帮着解决你反映的牧场纠纷问题……”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村上访群众谢玉林家中来了几位意想不到的“客人”——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乌云特古斯一行。

“以前反映问题跑几十里路,现在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解决了!”事后谢玉林深有感触地说。

针对内蒙古地广人稀、

群众信访成本高等工作实际,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转变信访工作方式方法,

在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

探索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

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

从坐等“上门”到主动“敲门”,

让群众切实感受到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就在身边。

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以前我们反映问题,来回没个两三天不行,全耽误在路上了。现在好了,有下访干部来面对面为我们协调解决!”说起“上访变下访”活动带来的便利,一牧民高兴地说。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把“上访变下访”作为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的一项尝试;

●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的通知》

●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明确主体,压实下访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的责任主体是全区各旗县纪委监委及苏木乡镇纪委。每个旗县纪委监委每年至少化解10件、苏木乡镇至少解决1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嘎查、大事不出苏木乡镇、难事不出旗县。

●把“上访变下访”活动与治理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工作相结合,对所在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逐件登记建档。

●对近年来受理的业务范围内的尚未调查处理的信访举报问题,实行包调查、包落实、包协调、包稳控、包解决的“五包”责任制,明确由旗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苏木乡镇纪委书记带案下访,旗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对带案下访的信访事项进行定期协调调度,对已经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回访了解,对妥善解决的问题销号归档。

●要求每个旗县纪委监委选择1至2个信访量较大的苏木乡镇作为信访工作联系点,经常沟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止矛盾激化、风险升级。

督促问效,推动问题解决

下访件办结后,还及时组织‘回头看’,对已经调处的信访突出问题跟踪问效,巩固成果,防止反复。同时将 “上访变下访”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向全区推广。

●上访变下访”活动中,对已经处置仍出现重复访、越级访的案件,重新逐案调查处置;

●对群众合理诉求未解决的,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尽快解决;

●对因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问题升级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下访走过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盟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每季度要向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报告所属旗县、苏木乡镇纪委“上访变下访”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上访变下访”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已妥善解决的销号处理,没有彻底解决的,继续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针对受理的信访问题,按照“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调查后及时到群众所在地约访反映人,当面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向信访人进行反馈,听取反映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建立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减轻群众上访成本,努力消化信访存量,遏制信访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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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访变下访”活动开展以来:

→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共下访5205批10320人次

→排查问题线索4778条

→解决信访问题2585件次

→息诉罢访2271件次

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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