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錄:重慶女黑老大的犯罪之路,囂張跋扈的背後令人深思(下)

重慶女黑老大王紫琦姐妹及其組織誘騙婦女強迫賣淫,謀取鉅額非法利益,於2009年8月7日晚11時許,在渝中區的亮點茶樓被警方抓獲,一舉搗毀該犯罪團伙。並於2010年8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

執行死刑

大案錄:重慶女黑老大的犯罪之路,囂張跋扈的背後令人深思(下)

2011年12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領導者王紫綺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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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認為,被告人王紫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系該組織的首要分子;組織、領導其組織成員組織婦女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其組織賣淫時間長、人數多,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組織、領導其組織成員採取暴力和威脅手段強迫婦女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其強迫眾多婦女賣淫,致被強迫婦女2人重傷、5人輕傷、7人輕微傷,後果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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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綺及其組織成員為防止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罪行敗露,對不願被繼續強迫賣淫而受傷的婦女採取關押、捆綁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情節嚴重;為了其開設的賣淫場所不被公安機關查處,多次向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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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綺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對王紫綺執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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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有話說:王紫琦案件到此就結束了,對於王紫琦這樣的大惡人判處死刑,是為社會除害,大快人心。在拍手叫好的同時,小編也提醒各位女同胞,出門在外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被高額利益所誘惑,不要輕信陌生人無緣無故的“好處”,天上不會掉餡餅。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雖然王紫琦被除掉了,但還是會有惡人的存在,真愛生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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