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牽牛”!赤水“牽牛郎”被判刑

近日

赤水法院審結一起偷盜、詐騙案件

以李某犯盜竊罪、詐騙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並處罰金3000元

並責令退賠被害人李某華8130元

(判決前已返還4170元)


2013年12月20日

李某經過張某家牛棚時

見牛棚的木門沒有鎖住

便將被害人張某的耕牛偷走


李某將耕牛牽至合江縣徐某家中

以徐某的小牛換取耕牛

並補償李某2000元的方式

將盜竊所得的耕牛出售給徐某

徐某先行支付100元作定金

後李某發現被害人張某已將被盜耕牛牽回

遂將定金還給徐某後離開


2019年11月4日

李某到李某雲家中

謊稱想租借被害人李某雲的耕牛

並許諾給予每天120元的租借費

被害人李某雲同意後

李某遂將耕牛牽走


李某將耕牛牽至李某華家中

藉口自己姨娘因患有重病

急需將耕牛賣掉治病

遂將耕牛出售給李某華

李某實得贓款12300 元


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1300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價值1200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李某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

應實行數罪併罰

結合李某認罪認罰情況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本文涉及金額均為人民幣計價)

“順手牽牛”!赤水“牽牛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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