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赤水法院審結一起偷盜、詐騙案件
以李某犯盜竊罪、詐騙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並處罰金3000元
並責令退賠被害人李某華8130元
(判決前已返還4170元)
2013年12月20日
李某經過張某家牛棚時
見牛棚的木門沒有鎖住
便將被害人張某的耕牛偷走
李某將耕牛牽至合江縣徐某家中
以徐某的小牛換取耕牛
並補償李某2000元的方式
將盜竊所得的耕牛出售給徐某
徐某先行支付100元作定金
後李某發現被害人張某已將被盜耕牛牽回
遂將定金還給徐某後離開
2019年11月4日
李某到李某雲家中
謊稱想租借被害人李某雲的耕牛
並許諾給予每天120元的租借費
被害人李某雲同意後
李某遂將耕牛牽走
李某將耕牛牽至李某華家中
藉口自己姨娘因患有重病
急需將耕牛賣掉治病
遂將耕牛出售給李某華
李某實得贓款12300 元
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1300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價值1200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李某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
應實行數罪併罰
結合李某認罪認罰情況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本文涉及金額均為人民幣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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