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管理辦法》發佈,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最高3000元

陝西省民政廳 陝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陝民發〔2019〕6號

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西鹹新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 縣民政局(社會事業局、人社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 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若干意見》(陝政辦發〔2013〕 82號) 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7〕 76號)精神,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制定了《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民政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9年1月15日

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資本興辦養老機構,促進我省養老機構多元化健康發展,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若千意見》(陝政辦發〔2013〕82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 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 〔2017〕 76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民辦養老機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辦,並在民政部門備案,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 和照料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建設補助專門用於養老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及改造,醫療、康復、文體娛樂等設施設備的購置以及其他改善入住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項目。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請建設補助的民辦養老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辦理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工商企業登記手續,並向屬地民政部門備案;

(二)建成並正式運營;

(三)床位數在10張以上;

(四)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五)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服務規範。

第三章 補助標準和方式

第五條 民辦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一次性補助2000元。

第六條 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分擔,省級補助50%。 市縣分擔比例和資金來源由各市自行確定。

第四章 審批程序

第七條 民辦養老機構申請建設補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養老機構備案文件;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工商企業登記證書》;

(三)《民辦養老機構申請床位建設補助確認表》。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由機構據實填寫《民辦養老機構申請床位建設補助確認表》(見附件),和相關證明材料一併提交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和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加蓋公章,連同電子表格一併上報市級民政部門。市級民政和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彙總後,加蓋公章於每年12月底前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審定,按規定程序第二年一次性下撥省級補助資金。市、縣級民政和財政部門收 到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下撥資金文件後三個月內,連同配套資金一次性撥付建設補助。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各地應當科學統籌、合理規劃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規模,根據實際情況,鼓勵興辦貼近居民區的養老機構。 對入住率高、管理完善的養老機構,優先安排建設補助資金。

第十條 夯實部門職責。民政部門嚴格審核民辦養老機 構資助條件,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及時撥付資金,監督資金安全運行。

第十一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嚴格執行相關會計制度。受 資助的民辦養老機構改變資金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建設補助。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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