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公司腐敗路徑起底:阿里百度小米員工都是怎樣受賄的?

來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丨王峰

互聯網公司普遍薪酬較高,而從涉案金額來看,被告人的涉案金額普遍不高,這意味著,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實得不償失,可謂“一失足成千古恨”。

對內部腐敗行為敢於“刮骨療毒”的互聯網公司又多了一家。近日,喜馬拉雅FM發佈內部信,稱市場部副總裁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供應商賄賂;營銷事業部某員工將其控制的公司作為代理商引入,謀取不正當利益。兩人已遭到解聘。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了2019年以來宣判的部分互聯網公司腐敗案件,21起案件中,26名被告人被判處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其中1人同時被判處職務侵佔罪。

涉及公司包括阿里、百度、小米、京東、聯想、360、聚美優品、優酷、陌陌、蘇寧、餓了麼、DaDa英語、貨車幫等。

這些受賄的互聯網公司員工有哪些群體特徵?他們收受贓款的路徑有哪些?互聯網公司腐敗高發的環節在哪裡?

女性涉案少但金額高

26名被告人中,男性23人,女性3人。男性互聯網員工的腐敗風險遠遠高於女性員工。

互聯網公司腐敗路徑起底:阿里百度小米員工都是怎樣受賄的?

但女性被告人平均涉案金額為43.3萬餘元,男性被告人平均涉案金額為41.8萬餘元,女性略高於男性。

2019年7月,小米公司內部通報稱,中國區市場部創意視頻部負責人趙芊利用職務便利向合作供應商索要好處,金額較大,已被警方立案調查。據報道,當時曾有傳言稱,這名美女總監索要好處費700多萬元。

但北京市海淀區法院2019年12月6日作出的判決顯示,趙芊收受兩家公關公司的好處費共24萬元,給兩家公司三次成功承攬新品發佈會搭建項目、成功承攬年會走秀項目提供便利。趙芊被判刑八個月。

高學歷犯罪

從年齡來看,26名被告人中,25-30歲的10人,31-35歲的8人,36-40歲的4人,41-45歲的3人。其中,年齡最小的26歲,年齡最大的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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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學歷來看,被告人普遍呈現高學歷特點。其中,研究生文化2人,大學文化14人,大專文化6人,高中文化1人(另有3人未披露學歷情況)。

互聯網公司腐敗路徑起底:阿里百度小米員工都是怎樣受賄的?

判決書披露了被告人入職年限的案件中,4人入職在5年以內,3人入職在5-10年之間。互聯網公司普遍創立時間不長,百度、阿里、京東成立距今只有20年左右時間,其他規模較小的涉案公司成立時間更短。

從被告人年齡和入職年限可以發現,這些被告人在所在公司中均已有一定資歷。

年齡最小的被告人是26歲的淘寶“小二”廖廣衡,他擔任淘寶申訴運營中心專員,負責郵件申訴處理。

淘寶公司為打擊淘寶網上虛假交易等違規情況,對被系統判定為違規的店鋪作出扣分及降權的處罰。若店鋪有異議則可向淘寶公司提供材料進行申訴,由淘寶公司工作人員對店鋪的申訴進行審核,申訴成功則撤銷處罰。

被告人廖廣衡與兩名早已離職的淘寶“小二”預謀,由這兩人尋找被系統判定為違規的店鋪,利用被告人廖廣衡人工審核申訴的職務便利,幫助淘寶商家通過申訴進而撤銷處罰,並在收取好處費後分成。

判決書顯示,廖廣衡與他人共同收受50餘萬元,被判刑2年4個月。

年齡最大的被告人是原優酷網絡劇製作中心製片人曹仁偉,案發時45歲。判決書顯示,他幫助一家文化傳媒公司在其所負責的網絡劇《泡芙小姐》中低價簽訂了廣告植入合同,並收受了28萬元返點。

互聯網公司普遍薪酬較高,而從涉案金額來看,被告人的涉案金額普遍不高,這意味著,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實得不償失,可謂“一失足成千古恨”。

比如原淘寶員工陳曦2006年就加入了阿里,這個時間點早於阿里上市7年多。他在淘寶平臺二手類目部門工作7年,負責個人二手閒置及二手商家運營。期間,搭建了二手市場整體架構,搭建前後臺類目屬性結構。創意並上線一鍵轉賣,回收平臺,閒置講價功能,二手APP初版等。

此後,他又任職於淘寶平臺眾籌,負責農業、設計、科技三個類目的眾籌運營工作。

然而,陳曦因兩筆共6.2萬元的受賄事發,被判刑8個月。其中,他為一個二手店鋪商家提供流量較大的廣告位並增加展示時間,進而提高店鋪經營業績,併為該店鋪的其他經營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如及時答覆諮詢),還為一個商戶的眾籌業務審核提供便利。

量刑以輕刑為主

21起案件中,北京法院審理的14件,杭州法院審理的2件,上海法院審理的2件,南京法院審理的2件,貴陽、崑山法院審理的各1件。這也能反映出互聯網公司的集中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如何確定管轄地,互聯網公司的業務一般面向全國,21起案件中,大部分案件是由被告人犯罪行為發生地法院審理,這些城市一般也是互聯網公司總部所在地,比如北京海淀區、杭州餘杭區。而DaDa英語總部位於上海,其兩名北京分公司市場部員工受賄行為發生地在北京,因此由北京法院審理。

但也有例外,比如貨車幫一家位於成都的二級子公司員工受賄,但是,是由貨車幫總部所在地貴陽的法院審理。

從量刑來看,判處3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判處2年至3年之間的6人,判處1年至2年之間的7人,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人,適用緩刑的7人。其中,判刑最重的為5年,緩刑適用率為26.9%。

互聯網公司腐敗路徑起底:阿里百度小米員工都是怎樣受賄的?

可以發現,互聯網公司腐敗案件的量刑以輕刑為主,這與受賄金額不高直接相關,且絕大部分案件中,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退贓。

電商是互聯網腐敗高發區

涉及的公司中,包括阿里、百度、小米、京東、聯想、360、聚美優品、優酷、陌陌、蘇寧、餓了麼、DaDa英語、貨車幫等。涉及的互聯網業態包括電商、視頻、外賣、社交、教育、出行等。

那麼,貪腐員工是如何非法牟利的?體現了互聯網公司內控哪些風險點?

電商是互聯網腐敗高發區,腐敗行為主要發生在電商平臺員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資源位、推廣權力,為電商平臺上的第三方店鋪提供便利。

嚴青是某電商平臺進口食品部高級經理,負責審核供應商的引進,推進供應商、品牌的優化升級,安排部門促銷活動,審批提報參與促銷的活動品牌。

該電商平臺監察部工作人員稱,在排查時發現有幾家賣大閘蟹的公司銷售過高,這幾家有更好的資源位,資源位分配不合理,就找商家約談,其中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反映:嚴青曾給他打電話稱想買一輛奔馳R320,王某帶嚴青到4S店看車,過程中嚴青暗示王某看中這款車了,王某想到嚴青在工作中對他比較苛刻,想給嚴青好處,疏通一下關係,下一年可以更好的合作。

判決書中的王某證言稱:“嚴青和我說我們公司投訴較多,上海消保委在查大閘蟹質量問題,我們公司有被媒體曝光的風險,曝光就不能在平臺上賣,2018年可能會調整供貨商,有些供貨商可能就不用了之類的,我明白他的意思就是讓我幫他付錢買這輛車。”

2020年2月24日,嚴青被認定收受好處費90萬元,被判刑兩年六個月。

能否獲得電商平臺的資源位或重點推廣,對平臺商家的營收影響可謂有天壤之別。

喬希是原京東時尚事業部服裝部運營人員,他給3家店鋪提供“秒殺”坑位資源,收受了29.4萬元好處費。另一名某平臺的運營經理程顯峰,更是通過為一家店鋪申報秒殺資源位提供便利,先後23次收取了這家店鋪70餘萬元好處費。

原聚美優品電商事業部招商經理劉志壯,負責電商品牌入駐審核、促銷活動首頁商品提報等,收取了3家店鋪20餘萬元好處費,在提升商品銷量等方面謀取利益。

與上述的原淘寶“小二”廖廣衡一同案發的宋俊強,也曾是一名淘寶“小二”,負責線上申訴處理,利用他手中的人工審核申訴的職務便利,幫助淘寶商家通過申訴進而撤銷處罰收受了110萬元。

該案顯示,這種非法牟利行為已經形成了團伙作案,宋俊強、廖廣衡均是通過已經離職的“小二”,得以尋找和接觸需要撤銷處罰的商家,並在收取好處費後分成。每個商家支付的好處費在幾萬元至十幾萬元不等。

“吃回扣、拿返點”

非電商平臺的互聯網腐敗行為中,以發生在互聯網公司與供應商、代理商之間的腐敗行為最為突出,互聯網公司員工通過手中的審核權力,從供應商、代理商那裡“吃回扣、拿返點”,甚至以各種名目索賄。

許瑨曾是百度IDG戰略運營部自動駕駛車隊隊長,負責無人駕駛測試服務中的招聘、考核、巡視路測司機工作,利用這個便利,他收受了兩家汽車測試技術公司的好處費15.2萬元。

原百度錢包客服熱線主管、百家號業務部人審團隊主管張颺,也被認定向兩家有業務往來的公司以團建費等名義索取財物,共計35萬餘元。

作為聯想公司IT數據搭建及交付部門高級經理,武棟負責的團隊經常需要聘用外部顧問。這些外部顧問的工時費相當可觀,每天可達數千元。

判決書顯示,武棟利用管理部門外聘顧問、決定其去留等職務便利,幫助外聘顧問吳某順利進入聯想公司工作,並確保其持續在聯想公司工作。同時,武棟以借款名義陸續向吳某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86.637萬元。

原聯想IT全球應用開發部經理周某,也是利用負責引入人力服務供應商、確認人力服務的工時與薪酬等職務便利,將一家公司引入為人力服務供應商,並多次與其簽訂外包服務合同,收受了136.6萬元。

互聯網公司需要進行大量的市場推廣,因此需要選擇供應商服務。羅釗、邢鵬飛曾是DaDa英語的市場高級總監和高級經理,在線教育公司是市場營銷公司的大客戶,兩人負責線上廣告投放。判決書顯示,2018年4月至11月間,僅僅7個月間,兩人就收受了一家廣告公司的返點款85.6萬元。

張媛媛、壽立群曾任職陌陌公司渠道部,陌陌公司委託一家公司推廣APP,按照對方提供的有效註冊用戶數量按月向其支付費用。判決書顯示,合作公司的銷售部客戶經理證言稱,“合作過程中,她們提出要返點”。法院認定兩人平分了該公司返點款105.8萬元。

此後,陌陌公司向警方報案。起因是陌陌公司內審部門收到舉報稱,該推廣公司提供的數據有虛假成分,且陌陌公司負責對接的員工收受賄賂,二人在公司調查之際又突然辭職。

基層員工腐敗是一個新特點

除了對供應商,互聯網公司的不法員工對代理商也有“攬財”手段。

宋波和郭冬曾是一家互聯網同城公司渠道事業部負責人、渠道大區負責人,對渠道代理商有管理、考核的職務權力。判決書顯示,兩人向一家渠道代理商索取錢款共計12萬餘元,為該公司維持代理商地位及相關業務提供幫助。

劉勇、徐某某曾是餓了麼高級銷售經理、城市代理商管理中心華東大區經理,劉勇利用負責所在區域加盟商補貼審核的便利,與“炊事班”品牌的負責人張某(另案處理)合謀,利用“餓了麼”平臺對商戶的現金補貼活動,向“炊事班”旗下的加盟商索取回扣32萬元。

徐某某則利用負責華東大區(包括河南省)城市代理商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職權,承諾幫助一家商貿公司從另一家公司手中購入河南省開封市部分地區的餓了麼網站區域代理權,以及相關代理權的續期事宜。這違反了餓了麼不允許區域代理商私下轉賣區域代理權的規定,徐某某收受20萬元。

劉斌曾在360集團兒童業務銷售部任電商綜合渠道部銷售經理,負責360品牌兒童手錶線上推廣銷售等業務工作。他幫助一家公司成為360智能硬件產品的代理商。

這名代理商的證言稱,“劉斌是總部的人,有些人直接找到劉斌購買產品,劉斌會介紹客戶從我公司購買產品,並且劉斌給我申請比較低的進貨價格,我能從中掙差價。業務做成之後,他和他的上級從我的利潤中抽取一部分。”

可以發現,互聯網公司腐敗行為集中出現在供應商、代理商環節。南京審計大學政府審計學院教授馬志娟認為,主要包括收取好處費、收受回扣、與代理商內外勾結等一系列行為,多發生在採購、銷售、收購等環節。

她還認為,基層員工腐敗也是一個新特點。互聯網企業往往賦予了一線員工較大的權力,如京東、天貓、阿里的基層員工在招標、採購、審核方面有決定權,極易與商家發生不正當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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