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與人發生爭執 被交警查出原來是醉駕

3月12日24時20分,在費縣打工的高新區趙某慶(男,34歲)喝酒後駕駛黑色轎車,行經政通路銀杏花園北門時,與人發生爭執。巡邏交警經過發現趙某慶渾身酒氣,懷疑其因酒駕車,後經查,趙某慶血檢結果為217.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還有一位司機醉駕被查。1月19日14時10分,35歲的費縣費城街道辦事處城北村張某,酒後駕駛黑色雅閣轎車,行經藍色港灣溫河大橋處,被執勤交警查獲。血檢結果為85.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第一、觸覺能力降低。酒後駕車,因為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等肢體觸覺比平時降低了許多,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第二、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們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將會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第三、視覺障礙。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第四、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第五、疲勞。喝酒後容易睏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不少酒後駕車的人對自己的駕駛技術充滿自信,認為自己過硬的技術即使喝酒也不會造成事故。也有不少老司機對自己的酒量充滿自信,認為喝點酒不至於影響到駕駛。這些想法非常錯誤,幾乎所有肇事司機在酒駕前都不會料到事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因為法律、安全意識淡薄,事故往往就在這不經意間發生了,所以酒駕不能抱僥倖心理。

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請記住一句老話: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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