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營業執照、對公賬戶?抓!

4月18日,成安警方抓獲一名把買賣企業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作為“生財之道”的犯罪嫌疑人。

買賣營業執照、對公賬戶?抓!

據悉,犯罪嫌疑人李某旺得知註冊公司辦理營業執照及對公賬戶,出賣可以獲得好處,自2018年以來,利用自己的身份先後在成安縣、邯山區及邢臺市區等地辦理了6家公司手續,開通對公賬戶後將整套手續賣給他人進行非法牟利。

成安縣公安局刑偵重案中隊、情報中隊接市局線索後,通過調查分析,迅速鎖定嫌疑人並將其抓獲。經審訊,李某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買賣營業執照、對公賬戶?抓!


目前,李某旺因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正在進一步研判抓捕中。


警方普法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個人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還可能涉嫌觸犯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十二條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成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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