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拒绝驾乘“三小车辆”争做守法文明市民倡议书


单县:拒绝驾乘“三小车辆”争做守法文明市民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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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县致力于打造宜居宜商生态园林城市,大力开展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城区交通秩序不断优化,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我县也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这一切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但是,也应看到,在城市道路交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三小车辆”(指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三轮汽车)在城区道路上肆意穿行,随意转弯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中央、省、市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三小车辆”实施治理,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县委、县政府决定12月16日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禁行区域内不准驾乘“三小车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不准停放“三小车辆”;12月23日起,各居民小区内人员在禁行区域内不准驾乘“三小车辆”,各居民小区内不准停放“三小车辆”;12月28日起,在城区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行,开展集中治理。禁行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小南环路(以上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实行24小时禁行。对进城的三轮摩托车,可以在禁行区域21:00至次日6:00内通行。但不得使用拼改装的车辆,不得私自加装车蓬,不得私自加长加宽车身,不得擅自加大功率等。在此我们向全县市民发出倡议,积极参与单县文明交通建设,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争做守法文明市民。

一、做“三小车辆”禁行的践行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三小车辆”禁行规定,自觉抵制“三小车辆”,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三小车辆”,并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组装、改装)生产、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以实际行动为打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二、做“三小车辆”禁行的监督者。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为了您及家人的平安出行,真诚希望您理解、支持、配合“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并敢于向身边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说“不”。各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要主动担负行业和系统内部的监督职责,引导本单位全体成员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行规定,对未处理自有“三小车辆”的及时进行提示,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

三、做“三小车辆”禁行的宣传者。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三小车辆”禁行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争做“三小车辆”禁行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宣传“三小车辆”对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理念,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文明交通规范,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广大市民朋友,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做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做幸福单县、平安单县的建设者,为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单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指挥部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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