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需丨昭通4县创业担保贷款来了!


鲁甸县

一、贷款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卯家湾易地搬迁安置户)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条件

(一)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承贷银行没有其他贷款。

(二)申请人年龄为女18—50周岁、男18—55周岁;

(三)“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除彩票、信息中介、娱乐等行业不可申请,其他行业都可以申请创业贷款;

(四)申请人在鲁甸县辖区内有经营实体并取得相关合法证照正常经营,具备还款能力。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5—15万元,由承贷银行根据实地考察规模确定额度。

(二)贷款期限:3年。

(三)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本金偿还方式分为三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经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条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为三年一次性偿还。


四、贷款贴息方式

在规定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如果逾期未还,贷款利息及罚息由贷款人承担。

五、所需基本材料(最终以银行所需资料为准)

(一)创业计划书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借款人已婚者、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五)退伍证、大中专毕业证等复印件;

(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七)2009年以后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正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有关证件(比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针对行业要求提供。)

(八)保证担保承诺书;

(九)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承诺书;

(十)担保人责任告知书;

(十一)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建档立卡户提交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三)租房合同,若房屋属于自己名下的需要出示证明材料(例如房产证或村(社区)出示的证明)。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除注明原件的必须用原件,其他均可用复印件。所需资料涉及签名的,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如果出现代签后果自负。


六、注意事项

(一)担保人必须是符合银行担保条件的鲁甸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启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系统,因此不能更换资料。

(三)领取贷款表册时须提供贷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征信报告(详细版)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任何人征信报告有2次以上不良记录均不在贷款范围。

(四)申请人领取相关表册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经办机构严格按交表时间实行先后顺序编号登记管理。贷款名额有限,先交资料先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发放完为止。

(五)发放贷款前,经办机构会同承贷银行对申请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开展贷前调查,属实者即行按程序报审发放贷款。《营业执照》与经营状况不相一致的,终止审批贷款。

(六)申请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息必须真实填写,尤其是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与申请贷款人和担保人不相一致者,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请贷款对象原则上须经过创业培训。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


(二)联系方式

1.鲁甸县人社局:马娟(8124784、3195503)

2.鲁甸县工商联:马吉党(8124702)

3.鲁甸县总工会:甘立梅(8121669)

4.鲁甸团县委:陈景艳(8121333)

5.鲁甸县妇联:徐斯志(8121341)


镇雄县


一、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对象、残疾人优先)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镇雄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人员。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贷款额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个人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三、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镇雄县辖区内有营业执照和经营实体。


(二)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企业信用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 借款人需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4)创业带动就业承诺书(带动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的,需有乡镇<街道>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6)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餐饮及小吃类行业,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7)创业者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

(8)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且达到结婚年龄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9)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10)租房合同(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所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证明;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11)贷款人经营场所照片(图片规格:6—8寸,正面、两侧面三个角度各拍一张照片,共3张);

(12)创业培训证明材料(已参加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优先办理创业贷款);

(13)网络商户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贷款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14)贷款申请人属大学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的提供在校证明,休学创业的出具休学证明;

(15)贷款申请人属退伍军人、残疾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 担保人需提供材料:

(1)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原件;

(2)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原件(一式三份,担保人工作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担保人工资收入);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需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 借款人需提供材料:

(1)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创业计划书(必须本人签字);

(3)创业贷款申请调查表;

(4)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

(7)创业带动就业承诺书(带动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的,需有乡镇<街道>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8)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9)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10)婚姻状况证明资料(未婚的且达到结婚年龄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1)租房合同(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所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证明;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12)贷款人经营场所照片(图片规格:6—8寸,正面、两侧面三个角度各拍一张照片,共3张);

(13)创业培训证明材料(已参加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优先办理创业贷款);

(14)网络商户还需准备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15)贷款申请人属大学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的提供在校证明,休学创业的出具休学证明;

(16)贷款申请人属退伍军人、残疾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 备用联系人所需材料

(1)备用联系人信息表;

(2)备用联系人责任告知书;

(3)备用联系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

(4)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

(5)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三)小微企业贷款类需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 企业法人应提供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情况认定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新招录人员录用登记手续(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已备案);

(6)经县人社局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

(8)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2. 担保应提供材料:

(1)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邮政储蓄银行镇雄支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2)抵押、质押担保:经邮政储蓄银行镇雄支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五、贷款期限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贷免扶补”贷款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本金的70%。


七、担保方式

(一)个人申请贷款的担保,由县区内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或银行指定的国有企业作担保,也可由承办银行机构认可的借款人的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质押或抵押。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经经办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八、相关事项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起止日期: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7月30日。

(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1.县人社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明(13578085958)、汪宗飚(15974851246)。地点:县就业局服务大厅(南大街人社局二楼)

2.其他经办机构办理人及联系方式:

团县委:陈赞(13887038567)

县工商联:申雪梅(13408817646)

县总工会:潘培(18388704411)

县妇联:杨娣会(1512536750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贺家寿(15208709186)

(三)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镇雄县支行查询征信条件符合的,再到承办单位办理;

(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必须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优先办理创业贷款。

(五)为方便符合贷款条件但不能现场领取表册的创业者及时领取相关贷款申请表册,可登陆镇雄人社网(http://zxhrss.cn)自行下载。


威信县


一、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根据个人提供的担保情况和经营状况,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


四、贷款期限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个人“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提前还款不能继续享受第二次或第三次创业担保贷款。


五、还款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个人“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从5次调整为3次。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六、贷款材料

①“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创业计划书(必须本人签字);

③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原件);

④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原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⑥创业者身份证明文件(就业创业证);

⑦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⑧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要);

⑨贷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

⑩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要);

⑾担保人及配偶户口册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

⑿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⒀租房合同;

⒁其他经营有关证件;

⒂贷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及配偶征信查询授权书(银行填写,必须本人签字)。以上资料一式两份,除注明原件的必须用原件,其他均可用复印件。


七、有关要求

(一)取消带动就业本省户籍的限制条件和减少“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本金偿还次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确保“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政策持续健康发展。

(二)放宽贷款人担保条件,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月领工资3000元以上职工方可为贷款人提供担保,原则上不能提供重复担保。

(三)贷款表册必须是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人持本人和担保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验证后领取。

(四)领取相关表册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经办机构严格按交表时间实行先后顺序编号登记管理。

(五)发放贷款前,经办机构会同承贷银行对申请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开展贷前调查,属实者即行按程序报审发放贷款。《营业执照》与经营状况不相一致的,终止审批贷款。

(六)申请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息必须真实填写,尤其是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与申请贷款人和担保人不相一致者,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请贷款对象必须经过创业培训,未经过培训的贷款申请人,要报名培训合格后方能审批发放贷款。

(八)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工作自2020年4月1日启动,9月30日结束。各经办机构和承贷银行要严把贷前资格审核、贷中程序管理、贷后跟踪服务关,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大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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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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