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馬都是浮雲,唯有房子是真實的存在——李春燁之謎

尚書第的主人李春燁(1571-1637),字侯質,號二白,曾任明朝天啟年間兵部尚書(協理京營戎政(正二品))、少保兼太子太師(從一品)。他的一生經歷比較有傳奇色彩。

神馬都是浮雲,唯有房子是真實的存在——李春燁之謎

李春燁這一生與“六字”有緣,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苦讀、晉升、隱退。李春燁6歲開始讀書,16歲考上秀才,36歲中舉人,46才考中進士,也就是說他苦讀了40年,從46歲為官,為官11年晉升14級。57歲在他母親90大壽時,辭官隱退,67歲病逝。

李春燁在《明史》中無傳,這可以理解,因為明朝270多年江山,省部級以上官員數不勝數,如果沒有什麼突出的政績或者是大奸大惡之人,是很難入傳的——難怪有人這麼想,要麼留芳千古,要麼遺臭萬年。

神馬都是浮雲,唯有房子是真實的存在——李春燁之謎

有關李春燁的史料少得可憐,有人專門寫了一本書——《李春燁與尚書第》,據說也是所獲不多。明末兩廣總督沈猶龍曾為李春燁寫過墓誌銘,對其作了正面評價,說他曾上疏請皇帝治魏忠賢的罪。民國年間修的《泰寧縣誌》基本上也是持肯定的態度。

對一個偏遠省份、一個山區縣城來說,出一個省部級官員,而且還是一個與閹宦不同流合汙的、正直的官員,畢竟是件值得誇耀的事,但福建的地方誌及民國前的《泰寧縣誌》卻都沒有他的記載。這是為什麼呢?其中有什麼隱情?

魏忠賢是明朝天啟皇帝所重用的太監,崇禎皇帝上臺後即誅殺魏忠賢,剷除魏忠賢勢力。崇禎二年(公元1629年),皇帝親自敲定了魏忠賢逆黨案的案犯人數、案犯名單、罪名種類、量刑標準,史稱“欽定逆案”。崇禎按涉案官員的罪行或過錯輕重將閹黨分八等定罪,並給予不同的處罰。《明史》把這些人的名字抄了下來,在第七等罪即“交結近侍又次等”而被“徒三年輸贖為民”的閹黨中,有一個名叫李春曄的大臣位列其中。

神馬都是浮雲,唯有房子是真實的存在——李春燁之謎

在《明史·列傳第一百二十八葉向高、劉一燝等傳》中,有一條給事中李春曄為上疏為魏忠賢脫罪的史實,這件事發生在天啟改元那一年,即天啟元年(公元1621年)。李春燁曾擔任過工部給事中,時間恰好也是在天啟元年。《明史》中的李春曄與泰寧尚書第主人李春燁名字有一字之差,是否是同一人?查了查《辭源》,在古漢語中,曄同“燁”。再回過頭看李春燁的宦跡,李春燁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開始步入官場,那時他已經46歲了,11年間連升14級,其中,天啟四年(1624年)從刑科都給事中(正七品)一下躍升任湖廣參政(從四品)。

李春燁春風得意的日子正是閹黨勢力一手遮天的光景,那時候,魏忠賢把持朝政,官員職務的升降任免都在魏忠賢一黨的掌控之中。如果沒有奔走閹豎門下,11年連升14級簡直就是不可能的任務,更何況李春燁最後的職務是兵部尚書,相當於今天的國防部長。李春燁是否因投靠太監而青雲直上,這不由不讓人產生聯想,因此,幾乎可以斷定,《明史》中的閹黨李春曄就是李春燁。

雖然出了一個國防部長的鄉親,雖然也不是什麼罪大惡極之人,但其攀附閹黨的行徑為鄉黨所不齒,這可能就李春燁在福建的地方誌書及民國前的《泰寧縣誌》“被浮雲了”的緣故。至於墓誌銘,有諛墓之嫌,而民國年間編修的《泰寧縣誌》又是抄墓誌銘的,因此,這兩則史料一般不為專家學者所採信。

神馬都是浮雲,唯有房子是真實的存在——李春燁之謎

在參觀尚書第時,聽到導遊介紹說,當年李春燁的兒子修建尚書第時,因牆基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其子致信父親,希望他出面調解。李春燁寫了一首詩答覆:“千里來書僅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李家收到信後,不僅不和鄰居爭地,反而主張讓出三尺地。聽到這裡,我不禁大惑,這不是清朝文華殿大學士張英的事嗎?怎麼扯到李春燁的頭上呢?這種傳說又是從何而來?看來,所謂的歷史之謎往往是後人一手造成的,要麼是別有用心的附會,要麼是人云亦云,以訛傳訛。隨著時間的流逝,真相在一代又一代的“水軍”的“灌帖”和“跟帖”中漫滅不清了。

李春燁歷史上的真實面目究竟如何?這還是交給專家學者去探索。因為李春燁是鄉黨,而有意無意地美化、拔高,是不可取的,還是好好欣賞一下尚書第的建築藝術吧。借用時下流行的一個句式,神馬都是浮雲,唯有房子是真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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