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某企業因為申報未在職員工工資被稅務舉報?這是怎麼回事?


剛到早上八點,付總的電話就踩點打了進來。

“老師早上好,我公司被一個已經離職的人員舉報了,我們應該怎麼辦?這會對公司造成什麼壞的影響嗎?”付總說話一如往常的沉穩,但他今日開門見山的態度還是表明了他的著急。

“為什麼會被舉報,稅務局怎麼說?”

“因為工資申報的事.....稅務局讓我儘快去配合調查,我擔心這會給公司帶來什麼壞影響?”

付總這些年的公司一直經營的有聲有色,誰也沒想到會出這個亂子。

“付總您彆著急,員工離職後舉報工資申報的事,可能是因為貴公司在工資申報方面損害到了該員工的利益。只要找到舉報人協商好利益問題,一般都沒什麼大事的。”我簡單的安慰了下付總後,把我之前在服務企業中遇到的相同案例講給他聽。

案情回顧:

常駐北京公司的李總,也曾因工資申報的事,被稅務局要求儘快到稅務局配合處理。舉報原因是舉報人未曾在李總的公司工作過,但李總的公司卻用舉報人的身份信息申報了工資。李總跟我說明了被舉報的真實情況:舉報人員是李總另外一個公司的員工,為了增加李總北京本公司的費用,所以就把舉報人的工資算入了本公司。

針對李總公司被稅務舉報一事,稅務局給出了兩種解決方案:

方案一:和舉報人協商撤銷舉報。

方案二:企業寫明情況,說明為什麼人員離職了還給申報工資,並接受補稅和罰款。

針對李總被舉報的情況,我給李總的建議是跟舉報人好好溝通,除了企業補交舉報人的年終個稅外,還積極認錯,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經濟補償。

最終雙方和解,舉報人電話撤銷舉報,李總的企業也倖免了罰款和補稅。

當天下午,付總再次給我打來了電話。果不其然,付總的公司也是犯了相同的錯誤。但付總就沒有李總那麼幸運了,舉報人不願意撤銷舉報,付總的公司只能以被罰款收尾。

啥?某企業因為申報未在職員工工資被稅務舉報?這是怎麼回事?

很多老闆覺得公司都是自家的,員工也都是為自己服務的,公司缺成本費用就把未在職的員工工資在本公司列支,卻不知企業申報未在職員工工資的後果。

企業申報未在職員工工資有什麼後果?

  • 1.公司為個人提供虛假納稅申報屬於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2.被申報員工年終辦理個人彙算清繳時,系統自動顯示員工所在所有申報企業信息,員工沒有領工資但是要彙總交納個人所得稅,這侵犯了員工的權益。
  • 3.員工一旦去稅務舉報,稅務很可能稽查出企業存在的其他涉稅風險。

企業申報工資時需注意以下四點:

1. 按照實際在職的人員申報工資並依法扣交個稅。

2. 自然人稅收扣繳管理系統自動顯示每個人在所有企業的任職信息,所以企業不能再申報未在職人員的工資了。

3. 申報工資時數額儘量不要是5000元或3500元,要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申報。

4. 稅務局對於工資申報員工年齡在18週歲和70週歲的,會讓公司到稅務局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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