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漁樵問對》領悟辯證思維

作者邵雍(1011—1077)北宋著名易學大師,梅花易數預測術發明者。字堯夫,諡號康節,自號安樂先生、伊川翁,後人稱百源先生。其先范陽(今河北涿縣)人,幼隨父遷共城(今河南輝縣)。少有志,讀書蘇門山百源上。仁宗嘉祐及神宗熙寧中,先後被召授官,皆不赴。

《漁樵問對》似乎是一篇政論文,然而充滿辯證思維,值得一讀。

讀《漁樵問對》領悟辯證思維

(原文)

漁者垂釣於伊水之上。樵者過之,弛擔息肩,坐於磐石之上,而問於漁者,曰:“魚可鉤取乎?”

曰:“然。”

曰:“鉤非餌可乎?”

曰:“否。”

曰:“非鉤也,餌也。魚利食而見害,人利魚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異也。敢問何故?”

讀《漁樵問對》領悟辯證思維

漁者曰:“子樵者也,與吾異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為子試言之。彼之利,猶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猶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魚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魚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魚終日得食為利,又安知魚終日不得食為害?如是,則食之害也重,而鉤之害也輕。子知吾終日得魚為利,又安知吾終日不得魚而為害也?如是,則吾之害也重,魚之害也輕。以魚之一身,當人之一食,則魚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當魚之一食,則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釣乎大江大海,則無易地之患焉?魚利乎水,人利乎陸,水與陸異,其利一也;魚害乎餌,人害乎財,餌與財異,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子之言,體也,獨不知用爾。

讀《漁樵問對》領悟辯證思維

(譯文)

漁者垂釣於伊水之邊。有一樵者路過,放下柴擔休息,坐在大石頭上,問魚者:“能釣到魚嗎?”

答:“能。”

問:“魚鉤上不放魚餌能釣到嗎?”

答:“不能。”

問:“釣到魚不是魚鉤而是魚餌,可見魚因吃食而受害,人因吃魚而受利,都是因吃其利一樣,而結果不一樣。請問這是為什麼?”

讀《漁樵問對》領悟辯證思維

漁者說:“你是打柴的,與我工作不一樣,又怎麼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給你解釋一下。魚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樣的,魚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樣的。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魚受利於食,我也受利於食,魚受害於食,我也受害於食。你只知魚終日有食吃而為利,又怎知魚若終日無食吃而為害呢?如此,食物的害處太重了,而釣魚的害處卻輕了。你只知我終日釣到魚而為利,又怎知我若終日釣不到魚而為害呢?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而魚受到的害卻輕了。若以魚為本,人吃了魚,則魚受到了傷害;若以人為本,以魚為食,人無食吃則人受到了傷害。更何況在大江大海里釣魚,又是多麼的危險?

讀《漁樵問對》領悟辯證思維

魚生活在水裡,人生活在陸地,水與陸地不同,其利益一樣。魚受害於餌,人受害於財,餌與財不同,其害處一樣,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說的,只是事物的本質,而不知事物的變化。”(體、用是古典哲學中的一種辨正關係,體表示事物的本質、本性或本體,用表示事物的作用、發展變化或結果。——譯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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