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司机“路怒症”发作打伤人,赔偿10万又获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路怒症”后果有多严重?4月10日,大河报记者获悉,灵宝一司机因不满后车司机按几下喇叭引发冲突,将对方打伤。4月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8日早晨,在灵宝市函谷路某小区门前路边,被告人申某在等红绿灯时,因被害人苏某在其后面按喇叭催促,使被告人申某违反交通规则,被告人一气之下追上被害人与其发生争执,引发打架,致苏某左腿受伤。

经法医鉴定,苏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申某与被害人苏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申某赔偿苏某损失10万元,被害人苏某对被告人申某表示谅解。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申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申某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申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收到灵宝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申某表示,当初是自己对交通规则不熟悉,后面车司机就是按几下喇叭催促其可以直接掉头,但申某却以为对方恶意挑衅,冲动之下开车追上去,与对方司机发生冲突。“现在想来真的是后悔自己当初的行为……”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因“路怒症”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因“路怒”引发犯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针对此案,法官提醒,随着城市汽车普及率的提高,司机朋友更要遵章守纪、文明驾驶,学会谦让和体谅,切勿做“路怒族”,意气用事导致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最终只能追悔莫及。

后悔!司机“路怒症”发作打伤人,赔偿10万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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