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碗“清明酒” 罚掉一千五

4月4日,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面对“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的严厉处罚,当事人吴某顿时傻了眼…


当晚,峡江交警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结合当地“清明节”交通安全隐患特点,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驾”夜查行动。8点22分许,民警拦下一辆黑色小轿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一名中年男子)面色红润、嘴里呼出一股“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6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询问,当事人吴某对饮酒后驾驶小轿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吴某家住峡江县城,“清明节”到该县某农村祭祖。因老家有个不成文规定,每年清明节村里聚餐,男女老少聚在一起吃顿“清明酒”。加上当天上山扫墓,感觉有些疲劳,晚饭时一时兴起,吴某早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忘到了九霄云外,忍不住喝了一碗“米酒”。饭后开车回家,靠近县城时被交警查获,不由惊出一身冷汗…


查证属实后,办案民警对吴某依法作出上述处罚。事后,吴某深感后悔,表示今后再也不敢“酒后开车”了!(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姚永忠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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