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權 被虛置何時終了

根據我國憲法第100條、地方組織法第7條和第43條和立法法第72條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主體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以及廣東省東莞市和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海南省三亞市(以下稱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

高偉: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權 被虛置何時終了

雖然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是結果卻令人不盡如人意,除了涉及人大職權和根據立法規定地方性法規立法程序需要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的以外,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其實很少制定地方性法規。甚至有的地方還從未制定過地方性法規。

是何原因導致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權被虛置呢?小編看來,不乏有兩種原因:

一是法律上的缺位。憲法和相關法律只規定二者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但他們各自就哪些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則未作任何的具體劃分。“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尚無確切的界定,不過卻為全國人大和它的常委會在立法權限上作了基本的界定和分工。而地方性法規卻也難作基本與非基本的劃分。

二是認識上的不足。地方人大召開會議時,本來就會期較短,且議程較多,為節省時間,一般不將地方性法規案列為其議程。

很顯然,這些是不符合憲法和法律原意的。

針對以上情況,立法法第77條專門規定:“規定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這起碼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限作了一個基本的分工。

由於對“規定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具體含義和標準未予以明確的界定,仍未改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權被虛置的窘境。以小編所在的黑龍江省為例,自從2002年2月4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再到2016年1月31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十四年裡,省人民代表大會從未制定和修改過一部地方性法規。

高偉: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權 被虛置何時終了

不過還好令人高興的是,自從2015年修改立法法前後的近幾年,北京、天津、上海、黑龍江等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除了修改本省市立法條例外,還就人大代表建議辦理、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大氣汙染、垃圾分類、優化營商環境等事項相繼制定了地方性法規,這是保障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有效行使立法權,發揮代表主體作用的重要舉措。

為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充分發揮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和作用,小編擬提出以下主張,以供參考。

一、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總結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實踐經驗基礎上,主動通過立法解釋,對“規定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中的“特別重大事項”具體含義和標準予以明確,將來修改立法法時考慮以列舉方式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各自立法權限作出明確而具體的劃分,為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提供充分法律依據。

二、建議將列入常委會立法規劃特別是年度立法計劃中選擇涉及面廣、公眾比較關注的,尤其是列為重點立法項目的地方性法規案儘量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以確保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常態化。

但是每屆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可以除外,理由是該次會議除了進行日常議程外,還要選舉產生本屆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可謂任務繁重。

高偉: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權 被虛置何時終了

三、強化立法監督。立法法第96條規定改變或者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法定情形時,其中第一項明確規定:“超越權限的”。本文前面提到過本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卻由它的常務委員會通過,不符合憲法和法律原意,已經超越權限,應屬無效。所以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在審查、研究中發現有上述情況的,可以向該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研究意見。該地方人大常委會應當在兩個月內研究是否改正的意見,並向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反饋。最後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認為地方人大常委會未按照要求改正還是我行我素的,應當向委員長會議提出予以撤銷的議案、建議,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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