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在銀行裡的錢,究竟有哪些部門可以合法的查詢、凍結或劃扣?

近日,有關銀行拒絕律師持調查令查詢當事人銀行賬戶的消息再次引起公眾熱議,在保護儲戶秘密和保護當事人權益方面應該如何取捨各執一詞。我們現在不談誰對誰錯,只是說說究竟有哪些部門可以合法的查詢、凍結或劃扣銀行存款。

你放在銀行裡的錢,究竟有哪些部門可以合法的查詢、凍結或劃扣?


你放在銀行裡的錢,究竟有哪些部門可以合法的查詢、凍結或劃扣?


首先看誰可以規定查詢、凍結或劃扣? 根據現行《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了查詢單位存款可以由行政法規規定以外,其他情形都只能由法律規定

其次要弄明白幾個概念:查詢、凍結、劃撥。查詢是指有權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銀行告知被查詢對象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凍結是指有權機關依法要求銀行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儲戶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而劃撥,也稱之為扣劃,是指有權機關要求銀行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 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有權力查詢、凍結、劃扣銀行存款的公權力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但是具體哪些職能部門有相應權限、權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問題在實踐中一直比較混亂。

那具體有哪些部門具有哪些權力呢?下面做了一個表。


你放在銀行裡的錢,究竟有哪些部門可以合法的查詢、凍結或劃扣?

當然,無論是哪個部門,對銀行存款採取查詢、凍結、劃扣等措施時都需要履行嚴格的程序,由有權機關的執法人員執行。如《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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