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遇棚户区改造,这几个压低补偿的“老招数”,别再上当了!

对于国家来说,每一项政策都是利国利民之策,所有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改善民生,更不可能推出不利于百姓的政策。棚户区改造是我国为了对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解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差推出的一项工程,早在10年前,我国就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各地区进行不同规模的棚改,说到底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民众的居住条件,同时可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环境,这样的一个项目难道还不能称之为是利民工程吗?

那为什么会有部分人对棚改抱有消极的看法,有一个重要原因即是,过程中,少部分征收方为谋取利益或降低成本等,刻意行违法拆迁之事,使得百姓利益受损。2020年是棚改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棚改改造的最后一年,再遇棚户区改造,这几个压低补偿的“老招数”,提示被征收人可别再上当了。

2020年遇棚户区改造,这几个压低补偿的“老招数”,别再上当了!

第一,您家究竟是不是棚户区,要警惕“被棚改”。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可以被认定为棚户区的。一般来说,只有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才是棚户区。实践中有很多拆迁人以棚户区为幌子进行拆迁,但实际情况却和棚户区相差甚远,这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一大陷阱。

有部分的房屋虽然是位于老城区域内,但是它建设的时间不久,也不是很破旧,且交通便利,设施和环境比较完善,当地把它们也规划到改造的范围,这是违背了改善民生工程初衷的“被棚户”行为。被征收人要警惕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改项目的范畴,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知悉所居住房屋区域的棚改项目范围,以了解自家房屋是否“被棚改”。

2020年遇棚户区改造,这几个压低补偿的“老招数”,别再上当了!

第二,巨额拆迁奖励要不得。高额易得的拆迁奖励可能是陷阱。奖励金既然称为奖励就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到的,这时候就会有被拆迁人贪图眼前的利益不顾日后的生活,随随便便就签了协议搬走了。要知道虽然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但是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如果奖励金高的离谱,被拆迁人就要小心“羊毛出在羊身上”咯。合理的奖励都不会太高,大家要善于避开“高奖励陷阱”,不管给出多少“拆迁奖励”都要以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前提。

第三,违建和违法的认定是否合法。还有一些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用房子是违建或危房来做借口。这时候被拆迁人就需要提高警惕,如果自己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可以找一些专业的人员进行询问。

这里提示大家,由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多数属于年代久远的房屋,很多棚户区居民在建房初期无法办理房屋证件,但很多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错不在被征收人本身。然部分征收方往往会以此为由,认定被征收方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借以压低补偿。对此情况,被征收人不要放松口径,一定要坚持合理的补偿标准。

而危房的认定并不是拆迁人说了算的。危房的鉴定需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的鉴定机构申请,并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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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拆迁补偿协议自己必须留一份。还有一个常见的陷阱是协议上签了字但是自己手里却没有原件,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经常有拆迁人先要求老百姓签字然后告诉他们协议得带回去盖章才行,这样就看似十分合理的拿走了原本应该留在老百姓手里的协议。之所以说问题严重,是因为一旦协议被拿走了,日后产生纠纷很难解决,而且一旦拆迁人想要改动什么内容也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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