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上海生育险和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

还有不到3天就是2020年啦!2020年,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打车费、客运票价的变化、一些行业将分别被鼓励、限制和淘汰……一起来看看吧!

  沪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明年起合并实施

  市医保局发布消息:

  ■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也不是“五险”变“四险”,只是管理上的合并。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原有两项保险缴费费率不调整,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

  ●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

  事业单位直接上下级管理岗位不得是近亲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据悉,该规定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回避规定要求: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

  ■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 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规定中明确,包括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皆不得是同一事业单位的上下级。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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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

  2020年1月1日起,本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将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执行。高速公路(除G40长江隧桥段)车辆通行费分车型按每车公里单价乘以计费里程计算,G40长江隧桥段通行费按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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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布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调整了货车分类方式,由原来的按照额定载质量分类调整为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分类。

  在收费标准方面,大部分货车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其余部分货车由于车型分类的变化收费标准将会有所下降。

  对于安装集装箱运输车辆,也有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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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网约车定价加价应公示!

  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根据新发布的意见,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 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 各地应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 改为“基准价 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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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

《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 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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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 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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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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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2020年1月1日将启用新版目录。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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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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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新一年,分别鼓励、限制、淘汰这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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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始施行。

  《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 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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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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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日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

  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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