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喬丹”案,中國喬丹終審敗訴!25類商標被撤!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最終判——中國喬丹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被撤。

中美“喬丹”案,中國喬丹終審敗訴!25類商標被撤!

這場官司,最終美國喬丹贏了。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

二、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

三、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於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

四、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一審案件受理費1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中國喬丹和美國喬丹的官司曠日持久,打了很多年。“中國喬丹”喬丹體育其前身為成立於1984年的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更名為福建省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並開始使用“喬丹”中文及圖形商標;2009年,完成企業改制,整體變更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邁克爾·喬丹認為喬丹體育未經許可使用其姓名“喬丹”,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權,請求法院判令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等,此案邁克爾·喬丹索賠5000萬元;2012年10月,邁克爾·喬丹對喬丹體育獲准註冊的“喬丹”“QIAODAN”等78件商標提起商標撤銷爭議申請。

2014年4月,商評委審查認為,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通過各自較大規模的宣傳使用,雙方分別形成了各自的消費群體和市場認知,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並且根據相關證據,難以認定“喬丹”“QIAODAN”等關聯標識與邁克爾·喬丹產生唯一對應關係,遂裁定邁克爾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維持爭議商標。邁克爾不滿商評委的裁定,於2014年9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撤銷商評委做出的裁定。

法院一審、二審同認為,“喬丹”只是常見的美國人姓氏,喬丹體育註冊、使用“喬丹”系列商標的行為未侵犯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或肖像權,並先後作出維持商評委關聯裁定的系列判決。

但美國喬丹依舊繼續進行訴訟,併發掘了一些新的證據。而近期最高院審審理後認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從屢次被駁到最後逆轉獲勝,再度申請人依據市場對於“喬丹”的認知性獲得了勝訴。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黃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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