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選名額
饒河縣本次補選人民陪審員名額為51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選任方式
1.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
3.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日
(二)報名地點: 饒河縣司法局三樓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表或推薦表(一式三份)並提供電子稿表格。
2.本人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藍底照片3張和電子照。
(四)申請表和照片提交時發送郵箱[email protected]諮詢電話:0469—5623690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饒河縣司法局、饒河縣人民法院、饒河縣公安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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