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追尾 青島這6起事故違法駕駛負全責

闖紅燈、追尾 青島這6起事故違法駕駛負全責

嶗山案例現場圖片

闯红灯、追尾 青岛这6起事故违法驾驶负全责

黃島案例現場

闯红灯、追尾 青岛这6起事故违法驾驶负全责

案例三

闯红灯、追尾 青岛这6起事故违法驾驶负全责

案例四

闯红灯、追尾 青岛这6起事故违法驾驶负全责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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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大眾網·海報新聞青島4月17日訊(記者 毛道光 通訊員 曲海青 欒心龍)記者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瞭解到,為全力做好青島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給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有序、暢通出行的交通環境,全市公安交警部門近期持續開展針對大貨車、危化品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四類車輛嚴重交通違法整治,並定期將四類車輛發生的典型交通事故向社會公佈,全社會共同關注交通安全,實現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事故明顯下降,全力以赴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4月16日,青島交警公佈了6起涉及四類車輛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涉及大型貨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因交通違法行為,大型貨車、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一:摩托車闖紅燈撞傷行人負全責

2020年4月8日13時53分,李某某駕駛魯BL5802號二輪摩托車沿銀川東路東向西行駛至秦嶺路路口處時闖紅燈,與北向南過馬路的行人賀某某相撞。至賀某某受傷。

經查,當事人李某某駕駛車輛違反交通信號行駛是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其闖紅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當事人李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行人賀某某無責任。

案例二:駕駛摩托車撞傷行人負全責

2020年4月12日14時,趙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BT6020普通摩托車,在黃島區月亮灣路與朝陽山路路口西側與行人劉某某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趙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劉某某無責任。

案例三:外賣電動車追尾前車負全責

2020年4月13日13時7分,賀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青島市市北區山東路延吉路路口處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查,賀某為外賣送餐員,因中午著急給客戶送餐,在駕駛二輪電動車由山東路南向北行駛至延吉路路口時,沒有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因躲閃不急,二輪摩托車前部與前方正行駛的小型轎車後部相撞,導致小型車輛受損,二輪電動車駕駛員賀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之規定,賀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四:送餐電動車著急送餐撞傷前車負全責

2020年4月13日11時30分,陳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青島市市北區鎮江路鎮江支路路口處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查,陳某為外賣送餐員,因中午著急給客戶送餐,在駕駛二輪電動車由鎮江路南向北行駛至鎮江支路路口時,沒有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因躲閃不急,二輪摩托車前部與前方正行駛的小型轎車右後部相撞,導致小型車輛受損,二輪電動車駕駛員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陳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五:違法駕駛大型貨車負全責

2020年4月10日16時20分,範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QC3438大型汽車,在黃島區黃河東路龍崗山路路口與付某某駕駛車牌號為冀JG7061大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範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付某某無責任。

案例六:駕駛大型車輛違法倒車發生事故負全責

2020年4月10日11時1分,梁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D72835大型汽車,在萊西市武漢路與張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B63KU5小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梁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條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樑、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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