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鐵文明”有《辦法》還要有“懲罰”

建設“地鐵文明”有《辦法》還要有“懲罰”

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包括地鐵內進食、手機外放音樂、乞討等七種行為上了“乘客行為黑名單”。(4月1日《中國青年報》)

社會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必然發展,但是,乘坐地鐵的社會文明規範還沒有達成明確“共識”,沒有形成人們的自覺。一些人在地鐵上任性作為,甚至認為,這是個人的自由權利。早餐味道、喧鬧偶像劇、外方音樂等不文明行為,讓較為封閉的地鐵,充盈著難以忍受的氣味和聲音,影響了乘客乘坐地鐵的舒適度,破壞了地鐵交通的文明和諧。這樣的“任性”必須堅決打住。流動的地鐵不能成為流動的“醜鐵”。

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辦法》,就是通過國家政策,制度規範,向這些不文明行為堅決說“不”,告訴不文明乘坐地鐵人,公共場合中的不文明行不是個人自由,是個人醜陋,是不對的,應改正。當然,這個《辦法》只是從全國層面上統一了對不文明行為的界定,沒有給出具體的懲罰細則,這就要求我們在建設地鐵文明的時候,各地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文明習俗,制定好具體“懲罰”細則,讓《辦法》長出鋒利的“爪子”和“牙齒”。

地方政府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懲罰執行細則,給出明確的標準,對人們的行為形成一種強制約束力,震懾人們的不文明行為,讓其為不文明任性付出代價。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懲罰就沒有規矩。井無壓力不出油,人無壓力輕飄飄,好習慣往往都是逼出來的。當然,這個懲罰應該是一種綜合懲罰,不僅是罰款了事,還需要從思想懲罰、教育懲罰等多方面入手。最終,要通過懲罰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我們要教育公民懂得,維護地鐵文明是公民責任擔當,是基本文明素養。

建設“地鐵文明”是現代城市文明建設的必然內容,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為各地提供了政策依據。上有好政策,下要好落實,各地必須出臺具體的“懲罰”細則,方能形成政策效應,讓“地鐵文明”蔚然成風。(雲海眾聲團隊: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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