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TA们官官相护”,到底该如何依法恪守各自的职责?

都说“TA们官官相护”,到底该如何依法恪守各自的职责?

都说“TA们官官相护”,都说“TA们是一伙的”,到底“TA们”该如何依法恪守各自的职责?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都是要分工负责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负责是前提和基础,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所规制的是公、检、法三大机关之间关系,而不规制机关内部的关系。实务中,要求各机关之间互相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还需要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即是相互约束,相互制衡。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能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的是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的是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工作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负责。除此之外,如果按照相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只要是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所有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的规定,例如刑法、法官法、律师法等等。

程序一旦违法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

(1)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常见的就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2)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应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3)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或者“死缓复核”,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即可能影响公证审判的,都应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4)实务中还有比较特殊的情形,我国在诉讼中是适用回避制度的,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办案机关所取得的证据,或者是已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最终是由检委会或者检察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

那么如何确保程序不违法呢?

“粤龙法务”告诉您: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且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允许存在有任何特权规避。刑事诉讼程序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体现的是立法方面的有法可依。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体现的是司法方面的有法必依。这些都是属于遵守程序法定原则的表现,也是确保程序不违法的方式。

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行使的内容为您浅析到这,具体每个阶段中的细节情形本文不再拓展,请关注“粤龙法务”了解更多法律内容。

相关法条: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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