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农产品有了“身份证”

晚报讯(记者赵瑞雪 通讯员刘元忠)今日记者获悉,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今后,市民购买到的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将统一佩戴“身份证”,详细标注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相当于清晰明确地呈现该农产品上市的合格证。

淄博农产品有了“身份证”

按照《淄博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年度动态管理、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考核范围,作为衡量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省财政已专门安排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专项资金,我市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工作经费资金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合理分配好蔬菜、水果、禽蛋、畜禽(活禽活畜)、养殖五大品类资金安排,保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据悉,我市着眼长期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主体库,严格动态管理,生产主体信息做到准确、清晰、有效。确保试行主体: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全覆盖。确保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全覆盖。积极引导小户、散户参与试行,并针对小散户形成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试行方案,保证小农户责任落实和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此外,我市还将利用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鼓励借助已有信息化平台开具电子合格证,鼓励支持统一印制派发,由规模化生产主体自我填写激活使用,镇村或统一合作组织配备电子设备,小农户集中开具合格证等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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