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 四川宜宾“干货”多

四川新闻网宜宾4月10日讯(吴涛 罗芳)4月8日,宜宾市政府、宜宾军分区向各区县政府和人武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发出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印发的通知》,旨在积极适应兵役制度改革要求,助力宜宾“五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据了解,《宜宾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四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了推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聘)、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激励大学生士兵安心服役、严格征兵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考评等如下内容。

定向招录(聘)有“干货”

《措施》指出,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宜宾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在组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时,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按规定落实好加分政策。

宜宾市每年从新招聘事业单位岗位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宜宾市各区县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宜宾市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9个,其中市本级不少于5个,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各不少于2个,临港经开区和其余县各不少于1个,具体招聘岗位数量根据上年度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数量确定。

基层专武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聘。每年各区县和有关市直部门报年度招聘计划时,要同时明确用于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的具体岗位。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奖励金和优待金发放标准

《措施》指出,2020年起在宜宾市入伍的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按照研究生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2.4万元、专科毕业生2万元、全日制高校本科在校生(含新生)1.2万元、全日制高校专科在校生(含新生)1万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区县征兵办负责发放。

在现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基础上,2020年起在宜宾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研究生毕业生上浮60%、本科毕业生上浮50%、大专毕业生上浮40%、全日制高校本科在校生(含新生)上浮30%、全日制高校大专在校生(含新生)上浮20%的标准增发。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区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发放。

激励大学生士兵安心服役

《措施》指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相关单位要按规定保留其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在宜宾市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奖励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进行发放,即: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学员)的,奖励金分别按3万元、1.5万元、0.6 万元、0.15万元、0.06万元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督导考评征兵政策落实情况

《措施》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执行征兵政策、完成征兵任务纳入党管武装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和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双拥模范区县”考核评比范围。认真抓好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落实,按时足额发放相关优待金、奖励金。对征兵政策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 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单位和党政负责人不得参加与国防建设相关的评选表彰,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据悉,《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宜宾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有以上激励政策外,同时享有批准入伍的其他优待政策。近年来,宜宾大学生入伍比例不断增高,2018年占全市征兵总数的55%;2019年攀升至58%。此次要求,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各区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