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土地是否流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

農業農村部官網發佈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609號建議的答覆》,就全國人大代表李小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出的“關於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的建議”作出答覆。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土地是否流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

關於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


《答覆》明確提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為進一步規範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做好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對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問題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工作,正確認識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存在的風險,建立健全工商企業租賃農地准入制度,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加強全過程監管,審慎穩妥,不能盲目推進。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土地是否流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

關於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


《答覆》明確要求:“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範,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佈、政策諮詢等服務。”“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解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按照中央要求,我部於2016年出臺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範(試行)》,明確了在流轉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相關規程。目前,已有21個省份出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全國有1200多個縣(市、區)、18000多個鄉鎮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還有一些村也設立了交易服務點,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佈、價格指導、政策諮詢等服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不斷健全,到2018年底,全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2500多個,基本覆蓋涉農縣(市、區),全國還設立了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委員會3萬多個,村級調解小組55.7萬個,糾紛調處率達到90%,使得絕大多數承包土地糾紛能夠在村組得到妥善解決。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土地是否流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

關於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管制


我國始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2014年印發的《意見》明確要求: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汙染、圈佔閒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徵”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利用規劃和標準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採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2018年12月修正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對受讓方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承包方可以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近年來,農業農村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管制。特別是2018年以來,會同自然資源部,結合“大棚房”整治,及時查處一批耕地流轉“非農化”案件,嚴肅追究了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