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過期了,還敢擺在貨架上銷售?!嚴懲!!

2019年10月18日,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上溪大隊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對上溪鎮範圍內的農資經營單位進行了抽查,行動中查處一起經營劣質農藥案。

現場檢查情況

農藥過期了,還敢擺在貨架上銷售?!嚴懲!!

農藥過期了,還敢擺在貨架上銷售?!嚴懲!!

農藥過期了,還敢擺在貨架上銷售?!嚴懲!!

當天下午,執法人員在對上溪鎮四通西路某農資經營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內貨架上的14包精喹禾靈(40毫升每包)已超過兩年保質期。據瞭解,精喹禾靈這種農藥市場銷售價格為4元一包,14包一共價值56元左右。

過期農藥

農藥過期了,還敢擺在貨架上銷售?!嚴懲!!

執法人員對店主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要求立即下架該過期農藥,並依法進行立案調查。執法人員介紹,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按照劣質農藥處理”,其銷售過期農藥的行為 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

農藥過期了,還敢擺在貨架上銷售?!嚴懲!!

廣大農藥生產經營單位一定要定期對經營場所銷售的過期或即將過期的農藥進行整理,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及時回收、清理過期農藥,嚴禁再售賣。不然,除了高額的罰款外,還將留下信用汙點,面臨失信懲戒,影響到金融徵信、評優評先、行政審批、財政扶持等方面,造成處處受限的境地。

供稿:黃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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