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80元(也有可能是70元或90元或其他金额)购买100元消费券;
含有折扣的储值卡;
消费赠券,券面金额抵减消费金额;
消费赠积分,积分抵减消费金额;
等等这些特殊销售业务。
作为会计,别说你不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传统的给付现金、刷卡,到现如今的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指纹支付、刷脸支付、免密支付等。商家的营销模式也不断创新,花样百出,比如跟某些电商平台合作搞促销,以70元或80元或90元购买100元消费券;兜售含有折扣的储值卡;消费赠券,留待下次使用;消费赠积分,积分抵减消费额等等,层出不穷。咱们会计人员,也必须与时俱进,跟进业务水平。
一、从电商平台以80元购买100元消费券销售业务的处理
例如:你跟朋友到一火锅店(假设为小规模纳税人)消费560元,该火锅店跟电商平台合作搞80元购买100元消费券促销活动,按销售额的5%支付电商平台费用。你用400元购买了5张消费券,余下的60元微信支付。火锅店该如何处理该笔销售业务:
借:银行存款 400*95%+60=440
销售费用 400*5%=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60/(1+3%)=446.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40
要点提示:应以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入账,而不要去纠结消费券的券面金额,这是烟雾弹。
二、消费赠积分/券,积分/券抵减消费金额
例如:某火锅店(小规模纳税人)每消费100元可获得10个积分,每个积分从获得之次日起,可以抵减1元。
1、 2018年11月20日,你到店消费1000元,共积分100个,可于次日起抵减消费额,业务处理如下:
假设预计积分兑换率100%: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2.62(根据消费金额和积分价值进行分摊)
合同负债 88.25(根据消费金额和积分价值进行分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3
2、2018年12月29日,你到店消费200元,用积分抵扣100元,微信支付100元,业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
借:合同负债 88.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25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为了简便,都只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记账,而不管积分/券的兑换金额,即不做会计处理。于是,上述业务就可如此处理:
1、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3
2、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
三、储值折扣卡
例如:某火锅店(小规模纳税人)推出储值折扣卡,冲800元打9折,冲1000元打8折活动。你属于火锅爱好者,果断冲了1000元,于是,会计又有活干了:
借:现金 1000
贷:预收账款-储值折扣卡 1000
2019年11月11日,家人聚会,共花销了500元,用储值折扣卡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储值折扣卡 500*0.8=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8.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65
处理要点:商业折扣不做账务处理,以实际收到金额入账。
以上便是我的一些归纳总结,互相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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