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裁定!長春“豆霸”案二審全案維持原判

近日,長春市中級法院對最高檢和吉林省兩級督辦的掃黑除惡重點案件長春“豆霸”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劉從雲、姜樹巖等10名上訴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案情回顧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式開始。二道區檢察院把辦理長春市首例涉黑案件“1.19”專案作為突破口,以高度的責任感投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為長春市的豆製品行業經營者深惡痛絕,人民群眾反應強烈。二道區檢察院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快速批捕了“豆霸”劉從雲涉黑案,對企圖以“軟暴力”形式壟斷長春市部分豆製品企業和批發市場的黑惡勢力集團予以重拳打擊,此案被稱為“打響了長春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槍”,先後被確定為吉林省掃黑除惡重點督辦案件和最高檢督辦的典型涉黑案件。

终审裁定!长春“豆霸”案二审全案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1日,長春市二道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從雲、姜樹巖等1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從雲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姜樹巖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劉從雲、姜樹巖等10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經長春市中級法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一致,對一審判決所列證據予以確認採信,原審判決認定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分別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本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辦案中,二道區檢察院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把涉黑涉惡案件質量,確保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通過與公安、法院建立“兩會一商”工作機制,把好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定性關,切實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證,確保案件依法高質高效辦理,不拔高,不降格,實現了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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