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判 香港《禁蒙面法》仍然有效

法院改判 香港《禁蒙面法》仍然有效


據香港“無線新聞”報道,香港律政司就《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上訴。香港上訴庭今天(9日)裁定,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合憲。


據瞭解,上訴庭還下令,禁止任何人在非法和未經批准的集會上蒙面,但允許合法集會和遊行參與者蒙面。


法院改判 香港《禁蒙面法》仍然有效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對上訴庭裁決表示歡迎,她認為在緊急情況下,行政機關應該有較大的酌情權來保護公眾利益。


法院改判 香港《禁蒙面法》仍然有效


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表示,法庭今次的判決澄清《禁蒙面法》及《緊急法》對只規限非法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的情況,而非反對派所指限制港人集會及言論自由。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則表示,對判決表示失望,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為應對自去年6月起暴發的一系列反修例抗爭,香港特區政府在10月時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香港高院過後接到六起挑戰“禁蒙面法”合憲性的司法複核案,並在11月做出違憲的裁定,警方隨即宣佈暫停執行“禁蒙面法”。不過,香港律政司不服裁決,決定提出上訴。


律政司在上訴時說,《緊急法》在迴歸前已出現,屬香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至於市民近期為冠病疫情需要戴口罩一事,特區政府認為,有關做法已受“禁蒙面法”條文保障,外科口罩與防毒面具的性質也有所不同。



綜合《聯合早報》、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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