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出自《老子》(又稱《道德經》,本文皆稱《老子》)第二十五章,是一句名言,傳播極廣,能量極大,向來是學習中國文化的人誰也繞不開的重要理論思想。

喻之為道家之魂也不為過。

這句話當作何解?

先看《老子》這本書。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一書,文約旨遠,舉世公認。統攝量大,歧義尤多。解讀《老子》者,秦漢有韓非子《解老》《喻老》、司馬談《論六家旨要》、淮南子《原道》,魏晉有天才少年王弼卓然而出,開創近兩千年解老宏猷;鳩摩羅什、僧肇、釋德清等前後並注,引老學入佛門、東學融西學之濫觴;唐以老聃為祖,老學地位益尊,兼之唐宋君王熱衷注老,傳播至日韓暹羅各國;國運反覆,佛門昌隆,風教凋零,韓愈攻之,程朱非之,然司馬光、歐陽修、王安石、蘇軾、蘇轍、呂惠卿挺然解老,儒道互補不妨,老子之學血脈尚存;元明儒者為學日益通達,元儒吳澄、明儒陳白沙、王陽明、湛甘泉及其徒弘道多取法老子,泰州王門之學焦竑更為老子翼莊子翼;清代學者多通三教,王夫之、姚鼐、汪中述諸賢精準注老,及至清末民初,學者多萬念俱灰,尊老而輕儒,更有顧氏疑古思潮氾濫,賤古而崇歐,老氏之學,遂暗而不彰。

世間解老,約分兩類。一為古,二為今。古人解老,一般而言,多為隨文註解,宗法趣味,家法知行,皆隱含其中;今人解老,多為拉丁化思維,先兜售哲學大詞,預設前提、觀念,如道為規律、無即本體,生命之存在意義,政治之藏富於民,生態之和諧共處……再於《老子》書中尋找若干隻言片語支撐為己張目,凡此種種,均為流弊,後學如跟風盲從,焉能體認老學真諦!

老子之學,概而言之有六:天地本然之道,虛靜明理之道,名相生滅之道,和光同塵之道,尊道貴德之道,生活處事之道。此六類,雖然並行不悖,然《老子》一書言辭多有衝突及分解,統二合一,為道;析而為六,為用。

老子之道,本就博大精深,虛實流轉不怠,有無相須為用,若單論一點,必可自圓其說:如《史記》之“李耳無為自化,清靜自正”,《漢書》之“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為執其一端;《老子》三十六章之“將欲翕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故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一言,千古視其為厚黑之祖,未開悟者遂目老學為權術功利之學,君子惡之而不取;又如“修之於身,其德乃真;修之於家,其德乃餘;修之於鄉,其德乃長;修之於國,其德乃豐;修之於天下,其德乃普”更與儒家之修齊治平若中符契,乃有人非據此而判老子為儒門後進不罷休;又有三十八章之“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酸丁以此貶仁而崇玄道,拔地而落糞坑。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以上諸種,均為摸象之言,不見其餘。故學老當統觀全局,若從橫斷,必以縱析跟進;若從個人自由出發,必緊隨眾流以匯江海,相互印證,庶幾可得魚忘筌,神交老子,吃透老子。

如此,我們方可席地而坐,烹茶抽菸,吃肉喝酒,共論“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矣。

先看偉大中之最偉大者——王弼——註解此章,王曰:“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道順自然,天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所以為主其一之者,主也。”

王弼此注,系從四者(地、天、道、自然)輾轉相法而言,自為不刊之論。最可寶貴者,在於王弼已經將此四者之不同撩開面紗,為後世點明。

後世嚴靈峰輯《陶鴻慶老子王弼注》更進一步,謂“人之有知,不及地之無知;地之有形魄,不及天之只有精象;天之有精象,不及道之無形;道之有儀,不及自然之無儀。”然王弼之疏漏,在於僅僅說及人依賴地而全安,地依賴天而全載,天依賴道而全覆,道依賴自然而全性,並未更進一層告訴後學,人如何以地為法,地如何以天為法,天如何以道為法,道如何以自然為法。更大的忽視,在於沒有明白無誤箴勉後人,人能不能夠以地為法之同時,亦以天為法,以道為法,以自然為法?人,可不可以直接跳過“地、天、道”,以自然為法?依據常理,人若“法地”,則理應可以法“地之所法者——天”,亦應該法“天之所法者——道”,法“道之所法者——自然”,猶如人若尊師,亦應“尊師之師”、“尊師之師之師”、“尊師之師之師之師”。

且聽我慢慢道來。


人法地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法地”,我意認為,老子本意,絕非王弼所謂“人之有知,不及地之無知”。王弼如此解讀,推究其源,乃本《莊子天下篇》中慎到之“塊不失道”“至若無知之物然後止”。然老子氣魄之大,絕非如此小氣。縱有“和光同塵”語,亦表明人應和其智慧之光明而昏昏悶悶若塵,光明智慧是第一要件。“塵”與“塊”,均為地上之物,然地上之物絕非僅有“塵”與“塊”。

王弼又特別喜用“地之載”,諸家特別贊同此說,根源在於儒家喜稟孔子坤卦之“厚德載物”之教,遂誤導後世以為地之德中最大者莫過於“厚德載物”,然老子何嘗有隻言片語言及地之生養承載萬物?何嘗認可大地以承載萬物為德?

“人法地”,此“地”之最可法者,乃在於卑下!

老子言人當法地,即明言當法地上之物,而地上之物何者為師?水與川穀。老子講求人當卑下以自處,反覆勸告世人莫矜高自伐,盈銳滿驕,多采用水與川穀為喻。

在老子世界裡,水,最能代表大地之物。而水之道性德行如何?“水,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江海之所以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又多取川穀為喻,如“上德若谷”、“曠兮其若谷”、“居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穀神不死”。要皆提醒世人,谷處卑下,接納一切水流,沖虛不用,最後還之於江海,類近一點之比喻,如“百花叢中過,片葉不沾身”是也。

老子之言地之道,尚有另一意,即柔弱,其實亦由卑下而來。老子恆言“母”,何者為母,大地母親也。一切生長之所從來也。“玄牝之門為天地根”,天地萬物“貴食母”,“知其雄,守其雌”,即世上萬物來自於子宮,來自於黑暗、安靜之子宮。“以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以無有入無間”,都在闡釋大地之另一德行——貴柔。“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草木之生也柔弱,其死也枯槁”,“物壯則老,是為不道,不道早已”、“柔弱者生之徒,堅強者死之徒”,我之所以如此引用,全部都在據此而說清楚老子之“地”與我們慣常理解之“地”有極大區別。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此可知,老子之“人法地”,法什麼?非法“厚德載物”,實法“卑下”,法“柔弱”也!

怎麼理解?

地上之物,約略兩種:一為高大者,在上者;二為弱小者,處下者。

高大者,往往殫精竭慮,耗神勞思,竭力爭取。殊不知此乃取敗之道。與人爭勝而強勢者,終必竭其力,此一竭力之過程,必自傷其生,而爭勝之心與寡慾之道,自來相輔相成,盡頭相候。己力既竭,他人更有強力者,必反覆蹂躪,己之功必不得保,而己之力又終於困窮,當此之時,人將何以自處!

人若法地之卑下,則如川穀之接納眾流,若低窪之承載江河,高大者必趨下,處下者必豐盈,此為長生久視觀察而得之明確事實。

另,在上在下,均為相對而言。人在此一語境中為高大,不能類推在所有場合中亦高大如斯;人在此一局中處下,不妨礙其換一場所為高。高大者,多取“禍”,多為“害”,多盛“欲”,多好“動”,多“不知足”,多“寵辱若驚”,多貴“功名”;處下者,多有“福”,多貴“曲”,多“柔弱”,多少“欲”,多好“靜”,多得“真”。真做到卑下自處,自有源源萬水奔湧而來,自有世間能量浩浩而入。要者,在於以卑下之川穀為立身之法者,虛靜無為,物來順應,將這源源萬水、浩浩能量統統不留,一任其繼續奔湧,繼續澎湃,如此,則卑下虛空之川穀,更有可能承接後續之源源萬水,浩浩能量不怠而至。這一點,尤為重要。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不難做到卑下,然更緊要在於“不留”。因其卑下,故能得助;因其不留,故能永遠豐盈。

由卑下義引出之“柔弱”義,則更進一層。天下之物,“柔弱處上,堅強處下”,此乃老子之教之前提。“去甚,去奢,去泰”,堅決不求“有”,堅決追求“無”,“為難於其易”,寧短勿長,寧下勿高,“外其身而身先,後其身而身存”,“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之不祥,是為天下王”,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委屈,擔得起責任,守得住本真,方為要緊,方為得法地之妙諦。

“大國者下流”,暗示“法地”之法。真正的“利”,真正的“福”,真正的“祥”,必由此卑下柔弱而來。

問題自此產生:卑下、柔弱,在老子世界裡,均為長生全真、遠禍得福之道,人採取卑下柔弱之法,目的何在?淡泊謙卑,目標何在?世人用此外示弱而內求強、外示淡泊而內仍多欲之道,走向何方?是以卑下示弱為取勝逞欲之方法論,抑為卑下示弱為求取成功之手段?用為權術,則輸贏通吃;用為詐譎,則城府隱藏。富強之途,爭勝之法,莫不可用此卑下示弱二法,則老子不亦教人巧取之祖師乎?

不然!老子有言,“剛強者之必折”,“以歸於自毀,而不得其死”,已然預設防備。人若信老子之言,則必不能用之以為權術。因為,人若用其言而逞多欲,必亦知當其爭勝滿足之後,依老子之言必然取敗,必自害,必得禍。

一言以蔽之,真服老子之教,而欲以老子之言為權術者,必同時清楚權術之無用和無所可用,而自覺決計不用權術者也。

我再引申一下。人法地,法地之卑下柔弱,故人當謙卑示弱,方為理解“人法地”之真理。大地之道,有承載義,有卑下義,有柔弱義,另有一“無私”義。

“善攝身者不避兕虎與甲兵,更無死地。”

少私慾者,必逐步至於無私;無私之極,無私可私,亦無私可失。世間大地萬物,之所以存續,皆以我觀之有一“私”,然此“私”非彼“私”。萬物之私,即我之私,萬物之公,即我之公。萬物之盛,即我之盛,萬物之生,即我之生。萬物之榮枯盛衰,皆為我之榮枯盛衰,己與大地合二為一,焉能致敗?若尚致敗,則大地已敗;若己取禍,則大地自取其禍。

由此而可進入第二層:地法天。


地法天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提到之“天道”,似乎比“地道”為少,然其重要性絲毫不少。

《老子》提到“天道”的地方,大約以下幾處:

“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聖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77章)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應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73章)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79章)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天地之間,其猶橐龠乎?虛而不屈,動而俞出。多聞數窮,不若守於中。”(5章)

“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81章)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特別把天道和地道分列出來,必有天道與地道差異之處。據我認識,天道不同於地道之處有二:一為天道建立之主觀角度乃是“天”,是從天的角度俯瞰和對待山河大地;二是天道是一個獨立於地上萬物自身特殊視角之“公”道,而非“私”道。

理解天道,最重要的是這一句:“天之道,損有餘以補不足”。

這是地道所不具備的。

天之道,猶如張弓,高則抑之,低則舉之,多則損之,缺則補之。若依日常經驗而言,則水往低處流最能代表。水自高處來,必往低處去;嬰兒柔弱,必漸強壯;物壯則老,月滿則虧,“高下相頃,剛柔相生”,這種抑高舉下之道,“損有餘以補不足”之道,正是天道最特殊之處。

大地是母親,有感情。天,沒有。

壯者必老,必死,然壯者很難存有一念,希望世界之柔弱者皆壯,皆生;有餘者必逐漸至於一無所有,兩手空空,然此種有餘者必不願看見眾多不足者享他之積,分他之利。弔詭之處在於,這種主觀願望絕不會得到天之成全,天道冷靜,天道中立,天道客觀,天道不為所動,天道有所為有所不為。

以天道而言,抑損補益皆有道理,抑損最終是補益,是利,而非害。有所損,必有所補;有所補,必有補之來處。最終之利,當作何解?

從大地視之,山河大地、鳥獸蟲魚、芸芸眾生均是大地辛勤安頓撫育之子女,於日月星辰視之,毫無二別。有餘者,滿足己之存在及運轉之外,多餘之物無所啟用,純屬浪費、貪佔、擠壓其他物種之生存空間;不足者,過於匱乏,必生盜心,必謀脫困之法,必生禍亂。從維持秩序出發,損有餘以補不足,正是最大公約數,正是最大之“利”。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若近世頻繁報道之外來物種過度繁殖,造成局部生態圈惡化,天道就必然有所裁撤殺害。對強勢的野生外來物種而言,是傷害,對本地千萬年以來形成之和諧生物圈、生物鏈而言,是為大利。

若人體過度之脂肪贅肉,天道自有判斷。於脂肪贅肉而言,飽食終日,安全舒適,自不願結束此等逸居無教之快活,於健康而言,克服其“多餘”,即是對整體負責,為整體之循環呼吸運動神經消化分泌諸系統負責,是為大利。

若金字塔型社會無度生長,底層毫無出路,財富、能源、生態等資源被少部分“有餘者”佔據,則根據天道,勢必“損抑”,勢必裁殺。對上層權貴而言,是戕害;對基層民眾而言,是公正分配。於國家民族而言,是為大利。

憑藉經驗可知,天之生者,遠遠大於天之殺者。天之裁奪殺害者,遠遠少於天之所生所利者。

反向推論,若天之道僅僅擅殺、擅抑而不注重利益萬物,則我們所處的世界早已虛空粉碎,大地平沉。

由此可知,天之道,關鍵詞在於“利”。

“天之道,利而不害”。此種天道,乃不偏不倚、以萬物為芻狗之良心,縱然有餘者不願理解配合,天道依然生殺予奪,以補不足,成就遊戲規則。

“天之道,利而不害”前進一步,便是“聖人之道,為而不爭”。唯有一處需注意,墨家之言天之兼愛,儒家之言天之並育萬物,均與老子不同。

所謂大公無私,所謂超越功利計算,所謂大道為公,正此之謂也。

由“天之道,利而不害”推導出之“聖人之道,為而不爭”,落腳點在取法天道之“利而不害”,即慈及萬物。在《老子》書中,已然言明:“我有三寶,曰慈,曰儉,曰不敢為天下先”。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之慈,迥異於孔子之慈。老子之慈,法天而來,故有一強烈特徵,即不以善惡論,於自己所生養護佑者,均一視同仁,“以慈衛之”,慈衛者,何意?保衛之,庇護之,接納之,冷靜對待之,不以利害而親疏之,不以強弱而分別之,成就其“善者吾善之,德善;不善者吾亦善之,德信。”又言,“善人者,不善人之師;不善人者,善人之資”、“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

此種天道,嚴格說來,大不同於世間君子之分辨,親賢人遠小人,鮑魚之肆,芝蘭之室,於老子之天道看來,無所分別。人若法天,必法天之兼容善惡,渾圓統攝,仁與不仁,善與不善,君子樂得為君子,小人樂得為小人,天何言哉,天何言哉!

超越利害,超越善惡,超越有餘與不足,真正以天下之心為心,“聖人無常心,唯以百姓心為心”,此乃“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在此,亦當注意,今之為政者多反其道而行之,多事多為,食稅多而使民飢,社會“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以死懼不畏死之民;自身卻“服文采,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窮兵黷武,至於凶年,無異於“盜誇”,無異於悖道而行。

老子之“慈”“儉”“不敢為天下先”,後兩者為“地道”,與大地之道符合,唯獨“慈”乃法天道而成,必先超越自我之生存目標,冷靜平等觀照人我之私,為人為己,利他覺他,方可有之。這種慈之極致,慈之無私,方為天道,為人所應法之天道!

由此,可知慈自“天之道,利而不害”而來,與少私寡慾之“儉”、卑下示弱之“不敢為天下先”大有不同,更可知老子層層遞進之言“地道”“天道”之良苦用心。

如是,我們可以進入更高一層討論,“道”!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之言“天道”,似乎就是“道”。如果這樣,老子何必多此一舉。

愚以為,“天道”尚不足以全面代表老子之“道”。

老子之“道”,自有其超越天地萬物的意義。最顯著的證據,便是《老子》開場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又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可見,“道”一定在天地之先,在萬物之前。此中出現一個隱約將呼之欲出之物——時間。

道之體證,必有一個不同於天地萬物意義的地方。因為,任何意義上的天地萬物,均為“已存在”之天地萬物。而創造這一切之“道”,必然不能是和天地萬物同步之事件或本身,一定在天地萬物存在之前即已存在,否則,何以談天地萬物之所從來?

道,才是天地萬物真正之母親,天地萬物是其子女而已。第52章言“既得其母,以知其子”,這是我們理解“道”的關鍵。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任何事物,不能“先於自己”而存在,此乃一般意義上的常識。我們既然認可“道”不同於地道,天道,則必承認“道”本身有一個不僅能指導地道和天道之功能,且必同樣具有指導未來出現之事物之功能,亦即承認未來將要出現發生制一切天地事物,必受此“道”之左右、主宰。此一時間上之統攝,既是霸道,亦是根本,否則,不足以言“道”。

在“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後面,緊跟著有一句“塞其兌,閉其門”。兌者,說也。塞兌即塞言,閉門就是不見天地萬物,只全神貫注觀照“道”之唯一。無論有象,物象,有狀,無狀,都是一般感覺,還不能充分保證體會到“道”。

怎麼去體會“道”?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唯有超越“視”“聽”“搏”三種官能,進入有象無象、有狀無狀的玄妙世界裡,“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觀察之,想象之,思考之,詰問之,恍惚之……

道,非剛非柔,非男非女,非高非下,非前非後,非生非死,非人非物,非地非天。

此種似像非像之理念,即為道。

老子之道,純粹精湛,理約義宏。無所在,無所不在;無可用,無可不用。剛柔強弱,小大難易,高下壽夭,遠近精粗,察乎天地,通達古今,至矣。


施文忠:論《道德經》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作者簡介:施文忠,文化經典的研習者與傳播者,現任明倫書院執行院長,成都明倫書院院長,深圳儒家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傲農集團國學顧問等。倡導對經典原著的學習,倡導對原汁原味、不曲學阿世的國學學習。多年來從事國學經典普及與推廣,全身心投入輔導當代青年熱愛國學、認識國學的事業之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