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法院3篇案例入選《中國法院2018年度案例》

近日,國家法官學院公佈了《中國法院2018年度案例》評選結果,河池市宜州區法院共有3篇被採用,居河池法院之首,分別為幹警黃蓉編報的《生產、銷售假冒食鹽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黃某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廖僅就編報的《確認股東會議有效的模式—簡某、陳某訴宜州市某礦業有限公司、陳某光公司決議效力確認案》、韋茜茜編報的《娛樂場所中的人身傷害責任如何認定—劉靖某等訴丁某、宜州市某酒店生命權案》。

宜州法院圍繞創建“學習型法院”,高度重視案例和調研文章的撰寫和報送等工作,積極組織、引導審判人員對法律應用問題進行探討,高度提煉典型案例案情和審判要點,將案件形成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發揮司法裁判的示範引領作用。通過部門統籌、廣泛發動、嚴格篩選等模式,精心打磨,提高了幹警業務能力。(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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