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358座大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

笔者从广东省水利厅了解到,近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全省358座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努力实现水库工程安全、有效、良性运行。

《通知》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责任人涵盖包括省领导在内的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各级水利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粤海集团等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责任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各地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对水库的安全与管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通知》对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与同级能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化与旅游、国资、林业、农垦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粤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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