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菸成癮並非尼古丁作用的結果,理解了這一點成功戒菸將不再難

在戒菸事情上,我們始終奔走在錯誤的路上。

比如:戒菸者普遍認同的、“吸菸成癮就是尼古丁成癮”這一吸菸成癮機制的結論,就偏的離譜,如果按照此結論展開的戒菸行動,根本就是緣木求魚、南轅北轍,只會將吸菸者推向成癮的泥潭而難以自拔。怎麼講?

首先來明確一下,什麼是成癮?所謂的“成癮”是指,對某種身心行為無法做到有效取捨而產生依賴。其具體特徵就是欲罷不能,即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之所以會有欲罷不能特徵,是因為一旦脫離成癮行為,就會招致包括:焦躁、抑鬱、坐立不安、神不守舍、憤怒等難受、痛苦體驗。其產生的難受和痛苦程度,比成癮行為本身所帶來的不適影響,更加的不適。為了化解由脫離、或停止成癮行為所產生的痛苦體驗,成癮者只好無奈地重複著成癮行為、併產生依賴。

顯然是停止成癮行為所招致的痛苦體驗,導致了欲罷不能。或者說,之所以欲罷不能,就是為了緩解脫癮後的痛苦感。

以上是對成癮行為的瞭解。下面再來看看“吸菸成癮就是尼古丁成癮”結論。

吸菸成癮並非尼古丁作用的結果,理解了這一點成功戒菸將不再難


此結論的意思是說,停止吸菸、或者戒菸後的難受和痛苦體驗,是菸草及尼古丁缺失的結果。其依據就是“停止吸菸就難受、痛苦,及時吸菸難受、痛苦感便會立即消失”現象(尼古丁成癮理論,也是通過這個現象,預設了“菸草的缺失會令人難受”這一結論,然後再進行科學論證)。然而通過這個現象所得出的上述結論,不僅片面、粗糙,而且極其不靠譜。具體分析如下:

其一、同樣的一個行為,既能令人產生愉快,同時也能令人產生難受、不爽等體驗。這主要取決於、與其行為相應的心理活動,而不是行為本身。

比如:同樣都是飲酒、或者打麻將、刷手機、咀嚼檳榔、購物、當然也包括吸菸等行為。有的人會很快樂、愉悅,甚至是欲罷不能而成癮。可是對有的人,卻會覺得不舒服、厭惡或者是可有可無、無所謂,並且能輕易地放下。

可見這其中的體驗、及取捨的差異、與行為本身無關,而是因為不同心理活動作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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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人的行為都是由綜合因素構成的,單一的因素不可能對人產生作用。

比如:只給一個無法動彈的、強烈渴望吸菸的人一支菸,再什麼也沒有。這時他會說,這是在逗他。如果再多給他一個打火機,他會說,這還是在逗他。而只有把煙送到他的嘴裡,並幫他點上火,讓他用力地吸上一口,他會說,這才是在真心關心他。

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吸菸行為不是一個單一的,而是一個由眾多因素構成的,而且只有在所有相關因素都同時具備的情況下,才能夠完成的行為。其中就包括:肢體動作、身體器官、煙製品、打火機、空氣、吸菸環境以及渴望吸菸的念頭等等。就如同生活當中其它的行為一樣。

比如:開車。就是一個由司機、公路、燃油、行車執照等因素構成的行為。

再比如:吃飯。像食物、盛器、場合以及想要吃飯的人等因素,一樣都不可以少。

因此行為當中的單一因素,是不會對人產生作用的,因為這不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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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一個吸菸者,如果只有煙,而沒有火;或者是有煙也有火,但環境不允許吸菸;或者是全都條件都具備,但呼吸系統有障礙,不能吸菸。這時你能把無煙可吸的難受、痛苦,歸因是火、是環境或者是呼吸系統嗎?顯然不能。

因此戒菸後的痛苦體驗,並非是由吸菸行為中的某個因素作用的結果。也就是說,由現象反映出的“吸菸成癮就是尼古丁成癮”結論是荒謬的。然而正是這個荒謬的結論,卻一直在充當著戒菸路上的指路明燈。

比如:《中國臨床戒菸指南》中就指出:菸草依賴的本質就是尼古丁依賴。

顯然如果對於吸菸成癮機制的認識,還是停留在“尼古丁成癮”這個荒謬的結論上,想要有效控煙,或者是成功戒菸,就和此結論一樣的不靠譜。反之,當我們認識到了此結論的錯誤,並釐清了戒菸後痛苦的真相,那麼成功戒菸便不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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