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一個蘋果和185萬

2018年3月9日,東莞某小區,3個月大的女嬰凡凡被姥姥抱著經過小區樓下時,一個從天而降的蘋果砸中了頭部。在經過5個月治療之後,醫療鑑定機構得出的結論是右腦被毀80%,左側肢體偏癱。

肇事者是本棟樓24層的11歲女孩陳小星。

2020年的3月31日在東莞市的法院對該事件進行了線上判決,判定陳小星給女嬰一家賠償185萬元。因為事發時陳小星在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其賠償責任應該由監護人承擔!

一個蘋果和185萬給兩個家庭都帶來了巨大的傷痛。一方是再也不會有健康的孩子了,一方將揹負沉重的賠償負擔,小女孩陳小星可能會因此陷入一生的愧疚!

悲劇:一個蘋果和185萬

小女孩陳小星看似隨意的一個舉動,為什麼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這中間透露出小孩教育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教育養成良好的習慣;一是小孩獨自在家的安全問題。

現在很多家長都給予了孩子很高的期望,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而竭盡所能的一切為了孩子,可是同時卻忽略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孩子行為習慣的培養。孔子曰:“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兒童心理學家威廉•詹姆士說:“播下一個行動,收穫一種習慣,播下一種習慣,收穫一種性格,播下一種性格,收穫一種命運。”可見,習慣至關重要。

培養孩子最重要的習慣是教育孩子懂得做人,這要從良好的行為習慣做起。而良好的習慣是在平常的行為中提煉出來的,是通過良好生活細節養成的,要養成良好的習慣就要教育孩子從小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教育孩子明白做人的禮儀。顯然,陳小星的父母在平時對孩子的教育中忽略了這一環節。

孩子的安全問題同樣十分重要,家長首先要有安全意識並培養孩子的安全意識。陳小星的父母把一個11歲的小孩獨自留在家中,很明顯,安全意識不夠。就陳小星扔蘋果的舉動看,她從小接受的安全教育也不足。

悲劇:一個蘋果和185萬

如果我們不得已將孩子獨自留在家中,應該教育孩子具有哪些安全意識呢?

1、教育孩子不能給陌生人開門。

2、教育孩子正確接打電話,不能相信陌生人的電話。

3、教育孩子不要去空曠的樓頂、電梯、樓梯、地下車庫等地方玩耍。

4、教育孩子不要亂吃家裡的東西。

5、教育孩子自己在家不要玩火、玩水,不要觸電,不要動危險刀具,不要觸碰電源。

悲劇:一個蘋果和185萬

因為孩子年齡幼小,本身安全意識不是很足,作為家長,要儘量消除家中安全隱患。

1、不能將家中能蹬踏的物品放在窗口,避免孩子探身到陽臺或窗戶外面;

2、家中容易破碎、容易傷害孩子、容易引起火災隱患、容易被孩子誤食的物品應放在孩子夠不到的地方;

3、家中不能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險物品;

4、教育孩子不能在家中玩尖銳的東西或拿著它們奔跑等。

試想,如果陳小星的父母從小嚴格教育自己的孩子,養成孩子良好的行為習慣,交給孩子必要的安全常識。一個蘋果和185萬的悲劇,就不會上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