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瑞士僱傭軍輝煌五、六個世紀後逐漸走向沉寂

在長這五、六個世紀的時間裡,僱傭軍是瑞士“出口“的最為特殊的“商品”,在供不應求的時代曾輝煌一時,到了需求驟減的時期又逐漸走向沉寂。

中世紀,瑞士僱傭軍輝煌五、六個世紀後逐漸走向沉寂

中世紀的大部分時間是騎兵的時代,戰爭的榮耀歸於騎兵。然而到了14、15世紀的英法百年戰爭時期,步兵的重要性已經凸顯了出來。部分歐洲國家例如西班牙和法國都建立起步兵來順應軍事形勢的變化。山地地形以及缺乏騎士階層價格官昂的武器裝備,導致瑞士主要盛產的就是步兵。這一時期尚屬瑞士僱傭軍的早期發展階段,他們最初拿著戟,後來開始使用長矛,並以長矛為武器組成獨特的瑞士方陣。為了擺脫哈布斯堡家族和其他大國的控制,堅毅的山民眾志成城多次打敗了騎兵。這些掌握特殊作戰技術的瑞士長矛兵憑藉著與騎士對戰中取得的一系列勝利,建立起了瑞士步兵的聲望,併成為炙手可熱的兵種。

1515年馬里尼亞諾戰役中,聯合兵種的策略被證明優於單一兵種的瑞士軍隊,從而打破了瑞士傭兵不敗的神話。但是這次失敗也促使瑞士在戰略上進行調整,從而更好地適應隨後的包括三十年戰爭、奧格斯堡聯盟戰爭在內的一系列戰爭對步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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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16-17世紀是瑞士僱傭軍的上升時期,瑞士步兵仍舊被認為是歐洲最優秀的步兵。馬里尼亞諾戰役失敗後,瑞士不再圖謀向外擴張,而法國國王擴張的野心正好為這些瑞士國內冗餘的優秀步兵輸出國外提供了契機。1521年瑞士與法國的“永久和平”在同盟條約中確立下來以後,法國成為瑞士傭兵的專門輸出國。

為同時滿足法國方面對傭兵的約束及瑞士方面對軍隊輸出控制的要求,瑞士選擇了公募型的徵召機制,即由瑞士官方組織軍隊進行輸出,雙方通過僱傭軍協議達成招募與輸出的過程。瑞士的僱傭軍輸出協議在很長時間內僅限於和法國簽訂,隨後才擴展至其他國家。這些協議往往與國家間的同盟條約相互交叉甚至混合在一起,共同主導協約雙方國家間的政治和軍事關係。儘管在官方招募之外存在的私相招募現象可能從未徹底被禁絕過,但總的來說,官方招募仍然是佔絕對主導地位的徵召方式,在數量上也要遠遠多於私募形式的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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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世紀以來,通過官方招募輸出國外的瑞士傭兵上百萬計。很難明確地說驅使這些瑞士人從事這一“高危”行業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因為每個個體都有著自己複雜的個人動機。也許是出於對經濟的考慮,畢竟自然環境惡劣的山區經濟落後,無法養活不斷增長的人口,而豐厚的傭兵薪酬是充滿誘惑力的;也許一些不安分的年輕人是看中了其中冒險和刺激的成分,他們懷揣著有朝一日能在戰場上大發橫財並榮回故里的夢想;也許是不容樂觀的國內境況讓一些人不堪其苦,而成為傭兵能夠幫助他們逃離不滿的生活現狀。這些瑞士人因為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原因加入了傭兵的行列,而瑞士聯邦由於附著在傭兵條約上的經濟利益也對他們外出作戰的行為表示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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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初為僱傭軍生存提供主壤,隨後又推動僱傭軍事業不斷走向頂峰的內在動力是廣闊的市場需求。在瑞士僱傭軍上升的兩個世紀裡,法國是其獨家合作的對象,來自法國的市場需求保證了瑞士傭兵源源不斷的輸出。中世紀的法國君主需要瑞士軍隊這個“外來幫手”來減少對其他領主武裝的依賴、增強王權,近代的法國君主需要瑞士軍隊來幫助他開疆拓主、稱霸歐洲,即便到了大革命時期,法國國王仍然需要瑞士傭兵作為最後的抵抗力量。正是這種不竭的市場需求僅生了龐大的傭兵機制。

在傭兵機制中,由瑞士人擔任的上尉負責軍隊的招募,為新兵提供武器和裝備,並在戰時負責指揮作戰。上尉與戰士們同吃同住,難以區分。法國國王撥付上尉一筆總的金額,上尉除軍隊開支外留作自己的收入。通常情況下,上尉的收益是極為可觀的,但是在法國財政困難、拖欠薪餉的情況下,上尉所承受的損失是巨大的。17世紀上半期一些經濟基礎雄厚的商人接手僱傭事業後,情況有所改觀,這些軍事企業家有能力承擔風險從而獲得鉅額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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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瑞士僱傭軍生意開始衰落了,儘管此時瑞士已經擴大了“商品”的銷路,不再僅限於向法國而擴展至向西班牙、荷蘭、英國等諸多歐洲國家輸出軍隊。但此時的戰爭需要的是中規中矩、訓練有素的軍隊,而非要價昂貴的精銳部隊。這是因為火器時代,武器在戰爭中的地位大為提升,戰爭是否能夠取得勝利很大程度取決於武器是否先進,士兵個人僅僅起到啟動武器的作用。而這一時期,常備軍也建立起來了,戰士們有更多訓練的時間,一些低級的炮灰經過反覆的訓練也能滿足18世紀戰爭的需要,相比而言,原本靠獨特戰爭技術而要價昂貴的瑞士傭兵在戰場上的需求大大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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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當僱傭服務與別的就業機會諸如紡織業等相比,報酬的豐厚性有所減少時,兵源的徵召和補充開始枯竭。惡劣的服役條件,漫長的服役時間,嚴酷的紀律處罰與獨特的思鄉情結使得逃兵的數量激增,坑蒙拐騙甚至強徵入伍的招募手段也沒能營救僱傭事業的衰落。國家已經接手越來越多的軍隊管理事務,以往指望靠劣質服裝和武器來賺取差價的上尉可抽取的油水減少,到了18世紀末,曾如日中天的軍事企業家已經消失。從生意的角度講,瑞士僱傭軍的優勢在很大程度上消失了;從士兵個人角度來講,他們與指揮官的分野拉大,軍隊等級有所凸顯,而且隨著時間的流逝,集體訓練中的一致性成為士兵唯一的追求,英雄主義難以施展,榮譽感大為下降。

法國大革命和歐洲1848年革命之後,君主制趨於沒落。國家與軍隊的關係更為密切,在重新定義的主權國家的概念裡,政府被看作是要為公民行為負責的主體。因此對於瑞士來說,允許公民介入非政府暴力違反了國際法體系中的中立法,這對長期以來對外宣稱中立的瑞士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回過頭來看法國,伴隨著啟蒙運動的產生,社會契約論重新定義了公民與國家的關係。公民是國家主權的參與者,理所應當成為保衛國家的軍事力量。國家與公民利益上的統一更容易激勵公民參軍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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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大革命期間頒發的1793年憲法已經開始強調革命軍隊要由公民姐成的理念,隨後的拿破崙為了保持軍事勝利也不斷強化公民軍隊的神話。儘管公民軍隊在法國的發展也並非一帆風順,但此後包括波旁王朝和第二帝國關於公民軍隊的爭論都集中在是否實行普遍義務兵役制,是否要取消貴族特權和富人的代役從而實行在徵兵問題上的全民平等,而不再是採取傭兵制還是公民制的爭論了。傭兵制顯然已經是舊制度君主制的產物,經過大革命洗禮後的法國建立公民制軍隊己經是大的歷史潮流。19世紀尤其是中後期以後,主要的歐洲國家相繼通過了反僱傭軍法,瑞擊僱傭事業的衰落己經難以避免。

不能忘記的是,僱傭軍在瑞士社會曾是廣泛接受並受人尊敬的職業。儘管在茨溫利之後反對僱傭服務的聲音不曾消失,但是這種職業已經完全融入到瑞士人的生活方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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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社會中大多數有影響力的政治家和富商將他們的地位歸功於在僱傭事業上的投入,而且還一度形成了統治瑞士社會的世襲貴族。值得一提的是,瑞士傭兵條約上附著的貿易特權曾為缺乏戰略物資的瑞士提供了可靠的保證。當然,僱傭軍事業也曾給民風簡樸的瑞士社會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例如在外服役的傭兵可能在軍營中沾染上奢靡賭博等不良的風氣,退役後將這些風氣帶回了鄉村,對原本淳樸的社會道德帶來一定的衝擊。然而,無論如何,當我們今天面對瑞心想到“紅十字”、“中立”、“和平”這些字眼時,還應該記得,這個國家在軍事上也曾有過如此輝煌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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