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駕,鳳岡法院這樣判!


一男子醉駕,鳳岡法院這樣判!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樣的話已經是老生常談,

總有那麼一些人,

心存僥倖,

抱著無所謂的態度,

在酒精的麻醉下,

鋌而走險,

以身試法,

但,法網恢恢,

最終還是被判了!


一男子醉駕,鳳岡法院這樣判!


4月8日,鳳岡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慕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其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男子醉駕,鳳岡法院這樣判!

案件回顧

2019年12月1日下午,慕某某與朋友聚餐期間飲白酒約三兩,酒宴過後,慕某某駕駛車輛回家時同事勸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慕某某因心存僥倖不會被抓,明知是醉駕,仍然大膽上路。當晚20時57分,慕某某駕駛小型轎車從鳳岡縣開往湄潭縣方向,行駛至迎新大道200米處時,被正在查車的交警當場查獲,經依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為210.6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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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

庭審中,被告人慕某某認罪態度較好,當庭認罪,表示十分懊悔。法官對被告人進行了庭審教育,並告誡群眾不要以身試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慕某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酌情從重處罰。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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