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人現眼!賣免水洗手液宣稱可對抗新冠肺炎,“館長”被罰60萬元

“館長”陳之漢在官網和油管刊登“抗菌乾洗手凝露“(免水洗手液)廣告宣稱可有效對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遭到臺北市衛生局開罰。北市衛生局今(9)日表示,已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0萬元(新臺幣,下同),若未改進,可累罰。

丟人現眼!賣免水洗手液宣稱可對抗新冠肺炎,“館長”被罰60萬元

陳之漢經營的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所販售“抗菌乾洗手凝露”,其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宣傳,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表示,3月3日、3月5日接獲民眾檢舉,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開罰60萬元,已於3月25日開立裁處書。

陳怡婷說明,陳之漢在官網、油管刊登“抗菌乾洗手凝露”產品廣告,內容宣稱“為有效對抗冠狀病毒的活性成分,有效對抗新冠病毒,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在日本常添加於漱口水以滲透去除牙周病菌,能有效阻隔多種細菌、酵母菌、真菌及病毒…殺菌…消毒…”,這些用詞涉及宣傳醫療效能,因此開罰。

根據“藥事法”第69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違者可開罰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款。

綜合臺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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