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分”“賣分”處理交通違法,臨沂警方:拘留10日罰款500元

“買分”“賣分”處理交通違法,臨沂警方:拘留10日罰款500元

4月7日下午14時50分許,郯城西關四街居民陸某芳在聯繫王某強為他人車輛處理交通違法後欲付費進行交易時,被郯城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巡邏民警當場抓獲。

經查,違法嫌疑人陸某芳系案件中介人,也就是所謂的“黃牛”、“車蟲子”,她經常聯繫有欲賣分的駕駛員為他人車輛處理交通違法。王某強系此次交易中的賣分人,此起案件中他共計賣了5分,商議成交價是440元。民警在交易現場被抓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法行為人均供認不諱。

目前,陸某芳、王某強因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為他人車輛處理交通違法,郯城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王某強代他人車輛處理的5條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被依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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