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虐狗?可以不愛,請別傷害!

近日,關於山東理工大學學生範源慶虐貓的新聞刷屏網絡。在文字和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範源慶對貓進行開膛破肚掏腸等一系列殘忍的惡行,並錄製虐貓視頻進行網上售賣。目前山東理工大學已經對範源慶做出了開除決定。

虐貓?虐狗?可以不愛,請別傷害!

無獨有偶,昨天,一條南通大學研究生陳昱龍虐狗的新聞也登上了微博熱搜,從視頻中可以看到,電擊、火燒、棍棒擊打、開水澆狗等都是該男子慣用的手法,手段極其兇殘。

從新聞中不難看出,兩位都是高等大學出身,按理來說,應該是知識淵博,學富五車。但為何會做出這樣如同劊子手一樣的惡行呢?

不記得以前在哪裡看過一句話,“大學只能過濾學渣,不能過濾人渣。”我想這句話用在這類案件在適合不過了。

虐貓?虐狗?可以不愛,請別傷害!

“虐”這個字在字典裡的含義是指侵害;殘害的意思。通過自己殘暴狠毒的手段欺凌弱小以尋求快感,滿足一己私慾。有句話叫“殺生不虐生”,提這句話,絕不代表鼓勵殺生,只是虐待動物來取悅自己的手法實在是過於血腥殘忍,有悖於道德。

其實歸根到底,這種種事件都體現了人類對生命的不敬畏,主要體現在對生命的理解有失偏頗。在某些人眼中人是萬物的主宰,虐待動物又不等同於殺人。

人類對生命的尊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不創造生命,如果無法給這個新生命一個有基本尊嚴的未來;不虐待生命,讓生命承受無意義的肉體或精神的痛苦不延續生命,如果只是延續一個在低質量無尊嚴的狀態。生命不單單包含人的生命,而是萬物。萬物各有命,萬物哺育了你,你也應該反哺萬物。

虐貓?虐狗?可以不愛,請別傷害!

其次,對於這類新聞出現,反面顯示出了我國對於動物保護相關法律的不完善,對於動物的具體概念模糊。貓和狗不算稀有動物,它們普遍而普通,做不到專門立法保護,這很正常。如果設立了此類法律,那豬算不算動物?牛算不算動物?雞鴨魚兔算不算動物?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仗著沒有嚴格法律約束自己,就為所欲為的行為又能有多高尚呢?

俗話說,法無禁止皆可為,但違背道德,違揹人性,違背自然的事我們就不應該停止嗎?能虐待動物的人誰也不能保證他下一個虐待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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