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稀泥”式執法要不得,再評“瓜農反要賠償偷瓜者300元一事

最近一件關於西瓜的事件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

事情起因很簡單:鶴壁淇縣瓜農龐某辛辛苦苦種自己的西瓜,兩名女子竟然開三輪車來偷瓜,龐某在制止的過程中,偷瓜女子膝蓋擦地受了傷,警察處理的方式是讓瓜農賠償偷瓜人三百元醫藥費。

“和稀泥”式執法要不得,再評“瓜農反要賠償偷瓜者300元一事

事情雖然不復雜,但是警方的處理方式卻讓人有點理解不了。

偷瓜的成了“被害人”,瓜農成了“害人者”,警方這樣的處理方式不由得讓人難以信服。

警方的解釋是,偷瓜母女二人隨意摘了八九個瓜,價值二十多元,情節輕微,給予批評教育。考慮到偷瓜人宋某受了傷,所以調解,要求瓜農龐某賠償宋某醫藥費等費用300元。

在很多專家看來,警方判罰不合理,有“和稀泥”的嫌疑。

嶽屾山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像這種盜竊的話是一般按照數額來追究責任的。這種偷取或者說是竊取他人的田地裡的這些作物,這個其實來講也是屬於一種盜竊行為,如果說金額比較少的話,他可能就不構成犯罪,具體的金額的話是根據每個地方不同的經濟狀況會有各自的這種入罪的標準,不構成犯罪的話,我們說它還是可以受到治安處罰的。”

偷瓜母女二人雖然涉及金額並不大,但是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講,還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理應賠償瓜農的損失。

“和稀泥”式執法要不得,再評“瓜農反要賠償偷瓜者300元一事

同時,如果當時瓜農明確制止,而母女二人仍要利用暴力、搶奪等方式強行運走他人的西瓜,那就有涉嫌搶劫的可能。如果這樣的話,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搶劫一塊錢也要坐牢的,這個是每個人都明白的道理。

專家表示瓜農的行為最多隻能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概念不僅僅是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的反應,自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做出的反應也可以看做正當防衛。這樣說來,警方要求瓜農在實施正當防衛的要求下賠醫藥費給偷瓜人就不符合法律了。

在小編看來,警方的這樣處理方式無非是因為兩個可能:

一是過於注重人情,而忽略法律界限

其實不少人都會有這樣的想法:摘個西瓜吃,至於嘛?不是多大個事兒,誰小時候沒幹過?

在農村,路人摘個西瓜什麼的,有時候主人確實也並不是很在意。

問題是,首先可以界定不經主人允許摘瓜確實屬於偷竊行為。第二,這件事情中的母女二人可不是摘個西瓜那麼簡單,騎著電動三輪來的,而且一摘八九個,這就是有目的有計劃的盜竊行為了。而事件中瓜農龐某表示,自己種的瓜被村民偷走的太多,賣的沒有丟的多,這就不能用人情來衡量了,執法部門理應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保護瓜農權益。

二是存在大事化小、快速解決的工作誤區

警方一開始的目的也許是出於好心,也許認為這樣調解可以快速平息事件,但是總給人一種“和稀泥”的感覺。

正是正、邪是邪,怎麼能一“和”了之?

整個事件中,母女二人偷瓜明確就是違法者、瓜農是正當防衛、是受害者,執法者怎麼能為了平息事件,不去處理母女二人,反而要求瓜農賠償?

關於盜竊和防衛行為,並非無法可依,警方理應依法辦事、依法處理。

“和稀泥”式執法要不得,再評“瓜農反要賠償偷瓜者300元一事

好在淇縣警方在此事件引起媒體關注後隨即採取了補救措施,一方面要求偷瓜母女二人退還瓜農的三百元賠償費,另一方面對偷瓜母女二人的偷竊行為進行了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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