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家金融机构违法被查处!三家公司有一个相同违法行为


重庆多家金融机构违法被查处!三家公司有一个相同违法行为

重庆银保监局再出重拳整治保险市场乱象。

2020年4月17日,重庆银保监局公开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

重庆有4家保险公司违法被查处。

重庆此次被处罚的4家保险公司里面,有3家保险公司有一个相同的违法行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套取资金。

根据重庆银保监局公开信息,这4家保险公司分别为: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3、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这4家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有什么样的细节?


01


根据“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存在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第一个方面的违法行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套取资金。

2018年10月8日,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与某服务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营销服务、增值服务和技术服务

2019年1月至4月,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向某服务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95笔,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项下“技术服务费”列支,共计1745.60万元

某服务公司实际未向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通过此方式为业务部门及下辖机构处理超“报行合一”配置的费用,套取资金用于车险业务拓展。

2019年1月至4月,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下辖29个业务部门及支公司涉嫌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资金796.33万元,处理超过“报行合一”配置的费用,套取资金用于车险业务拓展。

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29个业务部门及支公司报销的业务及管理费2157笔,共计796.33万元,在业务及管理费项下宣传用品费、业务招待费、技术服务费、办公用品费等科目内列支,上述报销事项未实际发生。

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处理超配的车险市场费用,套取资金用于投放市场、拓展车险业务。

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车险总监刘树平对上述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公司副总经理王伟负领导责任、车险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任捷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个方面的违法行为: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佣金。

2019年1月,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68名员工使用自己的手机及微信号扫描推广二维码关注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公众号,按直接与客户联络确认的投保方案收取保费后,员工通过推客上传资料、缴保费并完成投保。随后,某科技公司平台通过微信红包将保单返利给予该68名员工。

2019年1月至2月,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68名员工通过上述方式办理业务648笔,商业车险保费共计249.60万元,业务记录为某保险代理公司代理业务,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在报行合一手续费率上限内,向其支付手续费共计49.29万元,超报行合一的,向某科技公司支付现金。

上述业务共获得某科技公司平台微信红包返利94.84万元,资金来源于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支付的手续费和现金。

这68名员工涉及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3个业务部门、33家支公司。

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中介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陈羽负直接责任。

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周炯,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对于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上述违法行为,重庆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套取资金,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0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刘树平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王伟警告并罚款3万元,任捷警告并罚款3万元。

2、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佣金,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5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陈羽警告并罚款1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周炯警告并罚款5万元。


02


根据“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利宝重庆分公司)存在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第一个方面的违法行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套取资金。

2019年1月至4月,利宝重庆分公司经代业务部分5次向某广告公司支付印刷费用,合计18.49万元;向某餐饮公司支付纸巾盒宣传品费用3万元。

上述共计21.49万元资金实际用于向某保险代理公司支付激励费。其中17.49万元虚列费用发生在2019年3月1日以后。

利宝重庆分公司总经理谭春艳应承担管理责任,业务部经理李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佣金。

2019年2月至4月,利宝重庆分公司个人代理业务部业务员将113笔个人直销业务虚挂为个人代理业务,保费合计26.91万元,共套取佣金5.26万元。其中有92笔虚挂业务发生在2019年3月1日以后,对应保费合计23.50万元,套取佣金4.62万元。

销售管理部经理尹渝春承担管理责任。

对于利保重庆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重庆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套取资金,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利宝重庆分公司罚款10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谭春艳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李方警告并罚款1万元。

2、虚构中介业务套取佣金,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利宝重庆分公司罚款5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尹渝春警告并罚款1万元。


03


根据“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2017年12月27日,原重庆保监局批准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筹建永川中心支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

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成立业务三部,于2018年4月1日将业务三部搬入永川区萱花路64号,开始筹建与经营活动。

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计划在永川中心支公司(筹)开业后,将业务三部的业务、人员转入永川中心支公司。由于筹建负责人未通过高管任职资格考试,不能申报高管,分公司在筹建期内找不到其他负责人,导致筹建失败。

永川中心支公司(筹)筹建失败后,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业务三部未搬回分公司职场办公,继续留在永川职场从事经营活动,至2019年6月13日重庆银保监局发现后停止。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13日,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业务系统内归属在业务三部下的新保单2012件,涉及保费17710.20万元。

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王吾龙对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两江财经注意到,在重庆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失败并不多见,而因分支机构筹建失败而强行开展保险业务被罚更是罕见。

对于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重庆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违反《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王吾龙警告并罚款4万元。


04


根据“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存在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第一个方面的违法行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资金投放市场。

2019年1月至4月,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通过虚列印刷费、广告费、防预费、会务费、公杂费等套取资金420.40万元,其中含税12.79万元。其中,2019年3月1日后虚列费用107.67万元,其中含税3.15万元。

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王献承担管理责任;江北支公司经理杨梅、渝北支公司经理颜家胜分别对江北、渝北支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个方面的违法行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9年3月,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互动业务部奉节地区业务员向投保人优惠商业车险保费0.10万元,商业险净保费为0.37万元,返还比例为27.91%。

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互动业务部经理肖军对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对于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重庆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资金投放市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15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王献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杨梅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颜家胜警告并罚款2万元。

2、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5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肖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两江财经认为,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出重拳整治保险市场乱象,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保险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维护和优化良好的金融生态,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更加稳健地发展,有利于防范保险行业系统性风险。

给重拳整治保险市场乱象的重庆银保监局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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