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小夥”,遭了~

4月10日剛領取駕照

4月13日因酒駕被交警查獲

這個“精神小夥”遭了

“精神小夥”,遭了~

“精神小夥”,遭了~


簡要案情


4月13日晚,一年輕男子駕駛一湘LLXXX6號皮卡車,被石棉交警查獲。現場詢問過程中,該男子眼神閃躲,渾身酒味。隨即,民警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式測試,測試結果為顯示,該男子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事後,民警對該男子進行了詢問後得知:孫某,雲南人,和朋友聚會時喝了些酒後駕車。且孫某的駕駛證(C1)是今年4月10日剛拿到的,到手才不過4天,沒想到就因酒駕被石棉公安交警逮個正著。

“精神小夥”,遭了~

目前,公安交警已經依法對孫某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因其持有的實習期駕駛證一次性被記滿12分,根據相關規定,註銷其持有的C1型駕駛證。

“精神小夥”,遭了~

這段時間,

遭了的“精神小夥”可不止上面這一位

春暖花開

疫情形勢好轉

總有那麼一些人

總想著以一己之力“挑釁”法律的底線

比如下面這位


簡要案情


3月9日10時,黃某學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搭乘馮某敏、呂某釗)行駛至省道210線307公里800米處時,與黃某松駕駛無號牌兩輪輕便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無號牌三輪電動車、無號牌兩輪輕便摩托車受損,當事人黃某學、黃某廷、馮某敏、呂某釗受傷的交通事故。

經司法鑑定所鑑定,涉事紅色電動三輪車經司法鑑定所鑑定,其屬性屬於機動車。事故當事人均系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酒駕,無證

這幾位“精神小夥”

到底是真精神

還是自作聰明

相信蜀黍說到這

各位老師er

一定心知肚明瞭


無論是追求速度還是尋求刺激

只要觸及到法律

就一定躲不過蜀黍的處罰

還有下面這位

“精神小夥”,遭了~

“精神小夥”,遭了~


簡要案情


4月15日16時,蘆山交警在寶盛鄉玉溪河卡點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時,查獲1起毒駕的違法行為。

經查,駕駛員胥某某冰毒尿檢測試結果為陽性,實施了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仍繼續駕駛的違法行為。目前,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給予駕駛員胥某某相應處罰並移交寶盛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精神小夥”,遭了~

對違法者的縱容

就是對守法者的辜負

你若不想“出鏡”

請一定遵規守法上路

因為

打擊違法

蜀黍絕不手軟

畢竟守法出行

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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