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從江歌案中看劉鑫的人生悲劇

從 江歌案中看劉鑫的人生悲劇

12月20日,北京時間下午2點(東京時間下午3點),江歌案在東京地方裁判所一審宣判,陳世峰因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獲刑20年。江媽媽在法庭上對450萬聯名簽字的網友和庭審法官,律師等都表示了謝意,歷時412天的江歌案似乎塵埃落定,殺人兇手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從江媽媽“回國後要與劉鑫對簿公堂。”一句中看出此案中劉鑫所起到的關鍵作用,同時,縱觀整個案件始末,劉鑫都在扮演者不光彩的角色,從中更讓人看到了她的悲劇人生

一、自私冷漠奠定了她悲劇人生的基礎

劉江二人本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又同在異國他鄉求學,更應有“他鄉遇故知”親密感。可是就是這個劉鑫,在自己交友不慎引火燒身的時候,竟然把禍端引到了美麗善良,重情重義的江歌身上,她不念及江歌收留她的恩德,在面對窮兇極惡的陳世峰時,不是挺身而出,而是躲在了江歌的身後,把一個柔弱的女孩當做救命稻草,更有甚者,當把刀遞給江歌之後,竟然把江歌推出了門外,反手把門鎖上,直接斷絕了江歌的逃生之路,瞬間,一個鮮活的花季女孩倒在了血泊中。事後,劉鑫的一系列行為充分暴露了她自私冷漠的嘴臉,奠定了她的人生悲劇

1、面對江歌的悲劇,她一味的躲避,既不挺身而出承擔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也不配合法官的調查取證,甚至在江歌火化時也沒有出現,直至在江歌遇害294天后,在江媽媽哭訴無門而求助於網絡後,迫於輿論的壓力她才路面答應見江媽。

2、縱觀江歌遇害前後,劉鑫的寡鮮廉恥令人髮指。且不說自己在無家可歸時是江歌收留了她,她兩個月來沒交房租,吃的用的都由江歌的;也不說事發後不配合警察進行案件調查,甚至誤導警察,乃至於使殺人魔鬼逍遙法外多日;單是面對記者採訪和江媽媽的質問“江歌的死和你到底有沒有關係”時,她吞吞吐吐好幾次,才勉強承認“應該是有關係的”,但又很快 為自保和洗白到“江歌不是我殺死的,和我有什麼關係!你們憑什麼揪著我不放”這哪裡是承認錯誤和懺悔,更是滿腹的委屈與不平。連孩子都知道在人家辦喪事的時候要衣著莊重,,看看江歌遇害294天后劉鑫去見江媽媽時的樣子吧!她一襲白衫,下配一條桃紅色的褲子,還戴著帽子。這帽子恐怕是遮著自己怕曝光,怕在外人面前出醜,怕被更多人認出吧。這打扮,不僅僅是對逝者的不敬,更是對道德的踐踏。

3、案發一年有餘,時至今日,案情依然撲朔迷離,究其原因就是主要證人“劉鑫”一直在說謊:且不說案發前明知道有險情而未告知江歌,就是在案發中她說把門打開了,可是江歌卻因打不開門而無法逃生;劉說“刀”不是自己遞給江歌的,法庭認定刀是陳的,說明陳已經對劉有了殺意,而劉卻未告知江歌;被告行兇後劉本該對江歌進行救助,但沒有,其為己辯解“為了減輕父母負擔才殺人”是不合常理的;劉說沒有聽到案發時一門之隔的江歌在呼救,而鄰居卻聽得真切,並報了警。這種種跡象都在說明劉鑫在說謊,甚至可以理解為與陳狼狽為奸的串供。

4、為求自保,掩蓋醜行而不擇手段。 案發後,劉鑫在不露面的時候也沒閒著:案發後的兩個月。又換髮型又玩自拍。私下到青島,不是去向江媽媽懺悔,而是網羅江媽媽的私事,在網絡上大肆炒作,並利用微博混淆視聽,造謠中傷江媽媽的同時也在為自己辯解,稱“我不吃混沌,怎麼會買混沌呢”

二、家庭教育的影響促成了劉鑫的悲劇人生

中國有句古話“子不教父之過”“上樑不正下樑歪”,說明子女的一言一行都折射著家庭、父母對於孩子的教育及影響。作為父母,本該懂得一個孩子對於父母的重要性,尤其是江歌對於江媽媽的重要。江歌對於劉鑫付出的太多,劉家本該以感恩的心對待江家,更何況是江歌為劉鑫而遇害,按常理,劉家該主動上門看望、安慰江媽媽,求得江家的諒解,哪怕給江媽媽當女兒,也是對江媽媽的一個安慰和對江歌的交代。這些常理如果劉鑫不懂的話,她的父母也不懂嗎?天理難容的是:從江歌被害的第二天,劉鑫媽媽接聽到劉鑫的電話,知道江歌遇害而自己女兒沒事時,競留下一句:“劉鑫沒事,那我們就走。” 真的難以想象,這是人母說的話嗎?真的是枉披了一張人皮。 自那時那地,劉家就再也沒有露面。從此劉鑫及其家人,也切斷了與江歌媽媽的聯繫。當江媽媽無奈在網上發帖,陳述事實時,劉家父母卻打來電話,罵江歌是“短命”,“不識可憐的JB操的東西”。至此,劉家的自私冷酷嘴臉暴露並大白於天下。 讓人難以想象的是在劉鑫與江媽媽會面後不久,攝像機一關,劉父又再次打來電話開始謾罵。嗚呼!!面對這樣的劉家,劉鑫的命運焉能不是悲劇?

如今殺人者已經繩之以法,但逝者不能安息,江媽媽還表示“回國後和劉鑫對薄公堂” ,她要揭露劉鑫的謊言,包括陳世鋒的姐姐陳世芳今年4月去劉鑫所在的青島市的問題,劉鑫在案件發生時鎖門的問題,以及劉鑫對江歌的詆譭,劉鑫對身為江歌母親的她視而不見等一系列問題。至此,陳世峰是直接兇手,劉鑫又在扮演什麼角色?她的悲劇是什麼呢?  

正義可能遲到,但從不缺席。

「時評」從江歌案中看劉鑫的人生悲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