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聘请的专家到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遇到了哪些问题?

单位聘请的专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需要到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今天税局电话打过来了,要求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哎,怎么回事,以前税局开完劳务发票,个税不是一起代扣了吗?公司每个月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劳务报酬代扣过个税,赶快学习, 先来看看我们大江苏地方法规吧: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 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江苏省范围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然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行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年4月3日

单位聘请的专家到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遇到了哪些问题?

提醒:

  1. 自然人到大厅代开劳务费发票,大厅不再征收个税!并不是不需要缴纳个税了,需要劳

务费支付方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

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

原来由税局承担的工作,现在由企业来做了,企业工作量加大了,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增大

了。

假如张三卖了一批货物2万元给甲公司,去税务机关代开了一张发票,甲公司支付货款的时

候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单位聘请的专家到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遇到了哪些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有九项税目,第五项是经营所得,国税61号公告有八项,没有了经营所得,也

就是说甲公司收到的货款发票,是个人的经营所得,不需要全员全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全员全额申报,是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

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不管支

付金额大小,只要支付,那怕算下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如劳务费300元也需要申报。

企业在拿到个人劳务费发票的时候,仔细查看备注栏,税局会友情的提示:个人所得税由支

付方依法预扣预缴。在支付的时候把个税扣下,记得在下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申报劳务

报酬个人所得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