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王某某、高某某、金某某、徐某某五人開設賭場案一審判決


2020年3月30日,由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王某某、高某某、金某某、徐某某五人開設賭場案一審判決。李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王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高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金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徐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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